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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器废物处置管制_香港废电子回收_措施月底生效

2020/9/12 16:35:20      点击:1171


     有关「四电一脑」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本月底实施,相关行业经营者须向环境保护署申领牌照或许可证,才可处理或进出口电器废物。


由本月31 日起,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不再接收和处置「四电一脑」,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和电脑相关产品等电器废物。


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出口电器废物也须领有该署发出的许可证。


环保署表示,「收买佬」和二手店或需进行小规模或简单预处理工序以促进电器二手重用,或协助持牌循环再造者后续处理电器废物,法例设有豁免条款,容许符合特定要求的作业无需申领废物处置牌照。


管制措施实施后,署方会加强巡查,并对违规作业采取执法行动。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领有牌照而处置(包括贮存)电器废物,或未领有许可证而进出口电器废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涵盖「四电一脑」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8月1日实施。环保署表示,计划运作大致畅顺;该署至今共发出七个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并有12宗申请正在处理。


为配合计划而兴建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WEEE‧PARK)至上月底,累积处理逾10,200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营办商在收到销售商要求的第三个工作天起上门为客户收集旧电器的个案逾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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