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到底做的怎么样?有哪些亮点?
第一是垃圾分类成效与进度问题。借用管理学上“木桶效应”理论,做一些简要分析。领导人讲话中指出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以法治为基础,说明法治就是垃圾分类这个木桶的桶底。目前我们的桶底还不够牢靠,还有在或大或小的一些漏洞。不是说我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说我们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还不高。事实上,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木桶的长板是政府主导、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基层创新,最短的短板毫无疑问是全民参与。另外各板之间的衔接还不够紧密,还有不少裂缝。这样的木桶显然盛不了太多水,也就是说我们垃圾分类的整体成效在短期之内不可能很高,成效提高的进度不可能太快,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普遍程度。所以领导人在讲话中提的也是”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是“提高”,更不是“全覆盖”,用词颇有深意。
第二是垃圾减量问题。分类与减量之间是什么关系?我认为分类不等于减量,但有助于减量。分类可以倒逼前端立法、执法、制度、规范的逐步完善,比如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包装废物管理条例的出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行,快递行业、餐饮行业作业规范的制定等。分类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分类还可以带动后端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与污染减排。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分类本身并不能消灭垃圾,只有分出的东西得到妥善利用才能算是减量。什么叫妥善利用?总结起来就是十二个字:质量合格,环保达标,成本可控。质量合格,不能生产残次伪劣产品;环保达标,就是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攫取利润;成本可控,就是不能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在当前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供给侧改革核心就是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促使低端产业转型升级。这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际上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加大了垃圾中分出的再生资源利用的难度。发达国家通过向中国出口废物成功地解决了他们分类后得到的可回收物的出路问题,我们的出路在哪里?是坚持属地管理,或者区域统筹、全国统筹,还是也要谋求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必须未雨绸缪,谋定而后动,否则又会陷入被动,出现反复和折腾的问题。
第三是两网融合问题。再生资源回收或俗称的废品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并行不悖,到两网衔接、两网协同,再到两网融合是必然趋势,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和结果。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有两网,发达国家只有一网,但在初期也是两网并行,说明两网必然要走向融合,只是快或慢、迟或早的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具备了两网融的条件,方案将两网融合作为推动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是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主动作为之举。此前废品回收是市场主导,垃圾处理是政府主导,推动两网融合,实际上要承认废品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废品回收跟垃圾处理一样,也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样废品回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第四是系统配套问题。领导人在讲话中提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说的就是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要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四分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正如前面所说,全民参与是我国垃圾分类明显短板,前端分投放准确率较低,制约了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控制效果;反过来,后端处理设施不到位和低效率又影响了前端居民分类的积极性。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没有理由推脱,我们分类是为自己,不是为政府。政府应当根据“四分系统”要求,适度超前做好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没有理由拖延,建好“四分系统”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环境。系统配套不能从天而降,是一个相互磨合、动态改进的过程。磨合期内,可以通过二次集中机械分类,满足后端分类处理设施对废物品质的较高要求,保障分类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大家各负其责,坚持不懈,保持定力,排除干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良性循环系统一定会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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