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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对人体危害巨大,香港针对过期食品有_香港过期食品销毁_哪些规定?

2020/7/5 16:23:44      点击:1643


香港过期食品处罚的尺度如下: 

  违背本法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经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出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经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峻的,吊销许可证:

  (一)出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物安全尺度限量的食物、食物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食物添加剂出产食物、食物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物、食物添加剂。 

 (三)出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  

(四)出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食物添加剂。  (五)出产经营标注虚假出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  

(六)出产经营未按划定注册的保健食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物、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出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出产。 

 (七)以分装方式出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统一回收公司以统一配方出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物原料出产食物,或者出产食物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物出产经营者在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责令其回收处理或者休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休止经营。   出产经营不符正当律、法规或者食物安全尺度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的,依照前款划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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