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香港发展的退港回收处理的经验很值得我们鉴戒
首先,政策上应该加强对退港回收处理回收公司“小、散、乱”格式的管理。
小回收公司大量存在导致的题目:
一是回收处理渠道被占用,
二是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题目严峻。
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每个城市设立专门的开发园区,将区域内从事退港回收处理的回收公司同一纳入园区治理,区内同一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杜绝二次污染。
其次,回收处理回收公司应该理顺本钱分摊机制。因为行业缺乏同一监管,本钱负担往往全部转移到保税废物拆解处理回收公司身上,这样的话,无疑会降低处理回收公司的积极性。正如香港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保税废物污染控制研究所研究员李丽所言,按照国际成熟经验,包括销售者、处理、利用各个环节的回收公司都应该均匀分担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本钱。 更为长远的举措则是建立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机制。
退港回收处理涉及面广,假如只停留在单纯行业监管层面,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有必要从更高层面临其加强监管,要加快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香港发展退港回收处理的经验很值得我们鉴戒。香港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法》划定,消费者必需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交由销售商送返出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利用。销售商回收处理消费者交回的旧家用电器后,交到回收处理工厂,回收处理工厂负责将家用电器进行初步解体,按照塑胶类、金属类等进行基本归类。然后各家用电器出产厂家再将其回收处理,进行进一步利用。回收处理所需的用度则由消费者来承担。 退港回收处理犹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一样,本质上是政策主导下的公用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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