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工厂对于保税废物(物品)的回收_保税料回收_管理规定有哪些具体的方面?
1、目的:为了规范工厂保税废物(物品)的回收工作,加强对工厂各部分(车间)出产产生保税废物(物品)回收的治理,保障工厂保税废物(物品)在回收过程中的利益不受损,确保工厂厂区、车间“6S”工作整齐规范,制定本办法。
2、范围:包括废铁(刨丝)、废铁(边角料)、废纸、废不锈钢、废桶等不可再为工厂重复利用之废弃物品。
3、权责:人资部分负责组织工厂保税废物(物品)回收的监视治理工作,采购部、财务部、资材部等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税废物(物品)回收有关的监视治理工作。
4、程序申报:
4.1各部分(车间)根据保税废物产生多少的情况以工厂内部签呈的格局书面向工厂提报回收申请,并注明要求责任部分完成之回收日期。
4.2回收申请经总经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转交人资部分进行回收处理。
4.3人资部分接到总经理批准的签呈后,在申请部分划定的时间内按照《保税废物收购合同》的要求组织相关部分立刻铺排处理,确保不影响车间出产及车间“6S”整齐状况?处理流程:
5.1回收工厂来我司回收保税废物时必需由人资部、采购部、财务部、资材部4个部分同时委派职员
5.2资材部职员负责过称,财务部职员负责记数,人资部、采购部职员负责监称及协调工作。
5.3过称完毕各部分责任人在产生的单据上签名确认。
5.4资材部责任人把各责任人签名的数据交给财务部职员,由财务部再次核对并根据《保税废物收购合同》的报价在人资部的监视下与回收工厂以现金的方式结清款项。
5.5财务部结款完毕后由人资部铺排保安检查后予以放行。
6、责任处罚:
6.1各部分委派职员在处理保税废物回收过程中,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6.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厂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之处分:
不能积极配合完成回收工作之部分责任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敷衍塞责之工作职员;在称数、记数过程中徇情枉法、不负责任之工作职员;收取香港回收工厂回扣者;伙同回收工厂骗取工厂利益者;损害工厂利益之其它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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