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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6/24 16:48:50      点击:1014

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年5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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