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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进口废物审核_香港处理废物_管理程序完善!

2021/11/28 19:33:52      点击:374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做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进口附件一所列其他废物的,由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废物利用单位向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经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审批。”

  3、《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审核对象

  石家庄市辖区内加工利用进口废物企业

  三、审核内容

  是否同意企业进口废物申请上报省局


  四、申请条件

  首次进口

  1、申请进口的废物必须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所列的废物;

  2、申请单位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3、申请单位具备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4、申请进口废电机、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当年度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5、经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申领下批证书、追加、延期、更改

  1、中1.2.3.4各项

  2、“追加”要求核定的当年度进口废物利用能力大于已批准进口废物数量,且已批准进口废物数量基本用完;

  3、“延期”要求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延期一次。

  五、提交材料

  首次进口

  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

  2、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废物利用单位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材料。

  申领下批证书、追加、延期、更改

  1、申领下批证书须提供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联复印件,上年度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流向登记表及《申领下批证书申请》;

  2、追加须提供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流向登记表,本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联复印件及《追加申请》;

  3、延期须提供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流向登记表,本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联原件及《延期申请》;

  4、更改须提供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流向登记表,本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联原件及《更改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申请》。

  六、审核程序

  1、办理首次进口的废物利用单位领取、填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经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初审后,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省环保局审核。

  2、申请办理“申领下批证书”、“追加”、“延期”及“更改”的单位直接向省环保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进口废物利用企业每季度填写《进口废物报告表》,报市环保局。

  4、市环保局不定期对进口废物企业加工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六、审核时限

  受理之日起IO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环保局。

  七、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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