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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_香港废旧电池回收处理_废旧电池、电瓶 涉嫌环境污染罪,做回收一定要注意电池不能随便收!

2021/7/13 17:15:03      点击:456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刘庆善为首的7名团伙成员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直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0日13时许,刘庆善以及昝莲香被警方抓获。经过对此二人的租住处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收购的废旧电瓶存放于此处,地上挖有渗坑并埋设暗管,坑内存有倾倒的废旧电瓶液。经查,刘庆善用工具将收来的废旧电瓶外壳打穿,使电瓶液可以流出,并将电瓶摆放在渗坑上方,让电瓶液流出,等电瓶液流净之后,再将电瓶移到别处待售。根据相关规定,涉案的废旧电瓶都是危险废物。

          从中牟利,一年交易高达3000余万元。该父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8月28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金某、金某某父子是灵武市郝家桥镇村民,小学文化的金某自2010年便开始收购废旧电池、电瓶,金某某及妻子等人帮忙经营,2014年逐渐做大,金某将自家院子进行扩建,作为厂房专门贮存收购来的废旧电池、电瓶。


 

   2016年,金家父子二人注册成立公司,金某某负责跑外线联系发货等事宜,金某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金某某妻子负责管理账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家族企业自2016年6月注册公司至2017年7月被查封,短短一年时间交易流水已达3000多万元。然而作为铅蓄电池酸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处置、销售行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实施,金某、金某某注册公司在收购、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期间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二人从宁夏周边及陕西等地非法收购铅酸废旧电瓶和铅干实电瓶,并将含酸液的电瓶进行拆解处置后再销售,从中牟利。

 

8月24日,公安机关以金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提请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金某某与金某不仅自己收购、处置、销售危险废物,并将自行收购的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及个人进行处置,数量已达到几千余吨。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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