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废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2020/6/24 16:40:43 点击:1060
生产者责任计划
生产者责任计划是香港废物管理策略的其中一项主要政策工具。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环保责任」的理念,生产者责任计划要求相关持分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须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以期避免和减少有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在公众广泛支持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条例》)经立法会审议后于2008年7月通过。《条例》是一条框架法例,为在香港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并透过《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订明对个别物品的规管要求及运作细节。
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
塑胶购物袋收费
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是在《条例》下实施的首个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规定向塑胶购物袋征收环保征费,透过在零售层面向消费者收费这个直接的经济诱因,以在源头减少滥用塑胶购物袋的情况。首阶段计划于2009年7月7日至2015年3月31日实施,涵盖三千多个主要为大型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及健康护理和化妆品店的零售点;来自受规管店铺零售类别的胶袋弃置量由首阶段计划实施前(2009年年中)的约6.6亿个减至首阶段计划实施一年后(2010年年中)1.5亿个,减幅非常显着。
首阶段计划推行后,尽管源自受规管店铺零售类别的胶袋弃置量录得减幅,惟计划规管范围外的零售类别的胶袋弃置量却继续上升。在此背景下,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2011年进行公众谘询,结果显示社会普遍支持在零售层面全面推行胶袋收费。环保署遂于2013年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例修订。经审议后,立法会在2014年3月通过《2014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指定在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扩大推行塑胶购物袋收费至涵盖所有零售点。《产品环保责任(塑胶购物袋)规例》(第603A章)则列明全面推行胶袋收费的执行细节,计划详情请按此处。
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香港每年产生约七万公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大部分会出口到其他地方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不过,近年国际间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贸易有收紧管制的趋势,而香港以外的巿场亦会因应经济发展而减少对二手产品的需求。因此,主要依赖出口的做法并不持续可行,香港有需要发展一套可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机制。此外,废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或弃置,或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危害。香港有必要透过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妥善管理废电器电子产品所衍生的环境挑战。
多年来,环保署透过不同自愿性回收及循环再造计划累积实际经验,亦提升了巿民对妥善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意识。在2010年的公众谘询结果显示,社会普遍支持就废电器电子产品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2015年3月,政府就废电器计划的法定规管框架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立法会经审议后,于2016年3月三读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及后在2017年7月,附属法例《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第603B章)亦获立法会通过,为计划下若干运作细节订定条文。
废电器计划已于2018年全面实施。由2018年8月1日起,「四电一脑」产品(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统称「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必须经环保署登记,方可分发受管制电器。已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他法定责任,包括向环保署呈交申报及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同时,销售商亦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方可销售受管制电器。销售受管制电器时,如消费者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销售商便须应消费者要求,按已获批注的方案安排免费除旧服务。销售商亦有责任向购买受管制电器的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以及载有循环再造征费订明字句的收据。
2018年12月31日起,废电器计划正式对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实施处置管制、进出口管制及堆填区弃置禁令。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输入及输出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领有许可证。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则不会再接收和处置被弃置受管制电器。
为配合废电器计划而兴建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WEEE·PARK)于2018年3月全面投入运作。WEEE·PARK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透过除毒、拆解和循环再造等工序,把废电器电子产品转化为有价值的分类物料,例如塑胶和金属。
有关废电器计划的详情,请参阅网站weee.gov.hk。
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玻璃容器,而将废玻璃容器回收再用或循环再造,在世界各地均非常普遍。此外,废玻璃容器亦能取代河沙和其他天然资源,应用于各种建筑物料、混凝土或作铺设路面之用。然而,由于玻璃容器的剩余商业价值低,而物流成本却偏高,现时在本港产生的废玻璃容器大多弃置于堆填区,而非回收再用或循环再造。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有效确保法定及行政措施的一贯性,创造循环经济,就废玻璃物料建立源头分类、回收物流、适当处理及回收出路的可行方案。
环保署在2013年进行公众谘询,并基于社会人士的正面回应,确立引进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方针,并于2015年7月将《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为推行计划拟出法定规管框架。立法会经审议后于2016年5月三读通过有关赋权法例。环保署现正积极进行有关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筹备工作,其中,环保署经公开招标委聘合适的承办商,分别为港岛(包括离岛)、九龙及新界三个地区提供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当中港岛区及新界区的合约已于2017年11月生效,而九龙区的合约亦已于2018年5月生效。此外,我们亦正草拟所需的附属法例,以订立计划实施的若干运作细节,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期尽早全面实施计划。
有关玻璃管理承办商的详细资料,请按此处。
环保署于2019年1月推出玻璃容器回收约章(「约章」),与社会携手一起推动玻璃容器回收,为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作好准备。
塑胶产品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在弃置的都市固体废物中,塑胶废物约占两成,当中塑胶容器占塑胶废物的一成左右。塑胶难于自然降解,当弃置在堆填区后,将会残留多年,对堆填区造成长期负担。另一方面,社会亦热切期望透过生产者责任计划推动塑胶容器回收。就此,环保署于2017年10月委聘顾问展开研究,探讨如何为合适的塑胶产品容器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主要包括盛载饮料和个人护理产品的胶樽。
经考虑顾问首阶段的研究成果,我们已确定了就塑胶饮料容器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可行性,并决定优先处理占本港整体弃置塑胶容器中约六成的塑胶饮料容器,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这类塑胶饮料容器的回收价值较高,亦相对上较易清洗作妥善回收。我们亦会考虑引入其他地区实施「按樽制」的类似安排,透过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市民回收饮料胶樽。同时,我们会考虑使用逆向自动售货机(简称「入樽机」)(Reverse Vending Machine或RVM),以提升饮料胶樽的回收效率,不过我们亦需考虑在香港空间相较局限的环境下使用有关设备的可行性及成本效益。就此,我们会在2019年下半年推行应用入樽机先导计划,以评估其回收废塑胶饮料容器的成效。
顾问已会见相关行业商会和持份者,听取他们就计划的初步建议的意见。顾问现正整理有关资料,稍后将会向环保署提交具体建议。视乎顾问所作建议,我们会准备就计划的建议及未来路向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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