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_香港回收_小組委員會
2020/9/12 16:38:10 点击:1519
英文内容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 CB(1)27/17-18 號文件
檔號:CB1/PS/1/16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向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目的
本報告旨在匯報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小 組委員會")的工作。
背景
垃圾收集系統
2. 現時,廢物收集服務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私 營廢物收集商提供。食環署的服務範圍主要涵蓋住宅樓宇。此 外,食環署亦收集政府場地所產生的廢物。在設有正式垃圾房 的大型住宅發展項目(包括公共屋邨)和其他政府場地,如有通道 可供垃圾收集車("垃圾車")到達這些垃圾房,食環署便會提供直 接收集服務。垃圾車會按時間表前往多個指定收集站,並把廢 物運往指定的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置。然而,在某些情況下, 例如食環署的垃圾車不能到達住宅樓宇的垃圾房,該等住宅樓 宇的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可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住戶產生 的家居廢物,再用手推車運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垃圾站")。此 外,其他住宅發展項目及工商業處所的物業管理公司亦會聘用 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廢物,並由垃圾車直接運往廢物轉運站或 堆填區。
3. 食環署提供香港的垃圾站網絡。截至 2016 年,本港設 有約 170 個離街垃圾站、800 個鄉村式垃圾站及 1 900 個垃圾桶 置放處,總數約 2 900 個。因應實際需要和不同場地的限制,垃 圾站的設計和大小不一。垃圾站可暫存市民棄置的家居廢物和 清掃街道工人收集的街道垃圾。每天,垃圾車收集垃圾站所貯 存的廢物至少一次,並運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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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桶
4. 目前,當局在離街垃圾站、鄉村式垃圾站及垃圾桶置放 處附近放置了約 900 個回收桶,供公眾使用。食環署現時透過 承辦商從該等回收桶收集可循環再造物料。環境保護署("環保 署")推出了一個免費流動應用程式"咪嘥嘢",標示設於全港公眾 地方的回收點位置,並提供有關廢物處理、減廢和回收的最新 消息和有用知識,方便市民身體力行。
減少都市固體廢物
5. 2005 年 12 月,政府當局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 大綱(2005-2014)》,就避免和減少產生都市固體廢物;重用、 回收及循環再造都市固體廢物;以及大量縮減及棄置都市固體 廢物的事宜,訂定策略、目標和工作計劃。1 根據該政策大綱, 政府當局於 2013 年 5 月發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 ("《2013 年藍圖》"),訂下在 2022 年或之前把都市固體廢物人 均棄置量減少 40%(以 2011 年為基礎)的 目標。政府當局在 2014 年 2 月發表的《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中 表示,目標是在 2022 年或之前把堆填區廚餘棄置量減少至少 40%。
6. 為推動公眾改變習慣以達致減廢,政府當局擬實施多項 措施,包括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計劃。為配合將來實施該計 劃,政府當局於 2016 年 2 月成立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 改造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檢視現時在提供循環再造及垃 圾收集設施方面的情況,並提出所需的改造建議。2
小組委員會
7. 環境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一直跟進減廢、回收、 循環再造及本地回收業發展等課題。為了可更集中討論政府當 局在推行相關措施方面的工作,事務委員會在2016年 10月 24日
1 都市固體廢物包括來自住宅及工商業源頭的固體廢物,但不包括拆建廢 物、化學廢物及其他特殊廢物。
2 督導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相關界別,包括設計及規劃界、學術界、商界、 非牟利團體和地區人士,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漁農自然護理署、環保署、 食環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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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會議上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檢討現行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 政策。事務委員會亦同意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應集中於以下範疇:
(a) 檢討如何加強社區垃圾在地處理及 促進本地回收 業的發展;
(b) 檢討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及 如何增強垃圾收集站 的資源回收功能;
(c) 比較外國先進城市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及
(d) 建議改善措施供政府當局考慮。
8. 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委員名單分別載於附錄 I 及 II。
9. 小組委員會由陳淑莊議員擔任主席,曾舉行 6 次會議, 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並在其中一次會議上聽取團體代表的意 見。曾向小組委員會提出意見的團體名單載於附錄 III。
小組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10. 小組委員會曾研究以下主要事宜,有關會議日期載於 附錄 IV:
(a) 香港推動和支援減少廢物、源頭分類及收集路邊可 循環再造物料的措施及計劃;
(b) 香港的垃圾收集系統;
(c) 選定地方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的比較情況;
(d) 香港廢物分類及資源回收技術的發展;
(e) 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導委員會的 進度報告及工作計劃;及
(f) 園林廢物管理。
11. 有關小組委員會商議工作及建議的詳情載於下文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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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站的設計及用途
現況
12. 現時,當局是因應人口及垃圾站與廢物產生源的距離, 按照現行規劃標準與準則設置垃圾站。垃圾站的數目可 以 調 整,以配合預期的需要。垃圾站須預留物料回收區。一般而言, 離街垃圾站有足夠空間容納垃圾車在站內進行廢物收集工作。 部分大型垃圾站更可容納垃圾壓縮機。垃圾壓縮機會擺放在垃 圾站,接收垃圾後會把垃圾壓至滿頂為止。然後,垃圾壓縮機 會由勾斗車運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以便處置廢物。除收集 廢物外,離街垃圾站亦提供其他公眾潔淨服務所需的一些輔助 設施,例如洗街車的注水站、街道清潔工人的值班報到處,以 及更衣及淋浴設施、貯物室、辦事處等後勤支援設施。
13. 鑒於廢物處理量龐大,食環署會為大部分離街垃圾站 每更調派一名非技術垃圾站事務員,以確保市民及私營廢物收 集商運往垃圾站的廢物能有秩序地進行棄置,協助垃圾車裝卸 員把廢物裝上垃圾車,拒收任意棄置於垃圾站的危險廢物和建 築廢物,以及保持垃圾站的清潔、衞生及安全運作。小組委員 會亦察悉,食環署一直與非牟利團體合作,在盧押道、太平道 和蘭桂坊的垃圾站及 29 個離島垃圾站提供玻璃容器回收設施及 服務。
14. 小組委員會察悉,委員及團體代表同樣關注垃圾站缺乏 空間, 用以為家居都市固體廢物進行廢物分類及資源回收活 動,以及貯存回收資源以待轉送予有需要人士。雖然部分環保 團體一直積極在社區舉辦此類活動,但可供使用的地點有限, 而且位置分散。另一方面,由於店鋪租金及運送可循環再造物 料(特別是廢塑膠等大型可循環再造物料)所涉及的營運成本高 昂,回收商的經營越見困難。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15. 日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會創造減廢誘因,小組委 員會預期垃圾站的廢物處理量相當可能會減少,從而可在現有 垃圾站騰出空間加裝設施,發揮回收資源的新功能。就此,小 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更善用現有或新設的垃圾站,以便對垃 圾站收集的廢物原地進行源頭分類、回收及初步循 環再造,從而減少運往堆填區的廢物量,以及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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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既有垃圾站網絡收集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工作。這 樣亦有助降低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送可循環 再造物料的成本;
(b) 可透過在現有垃圾站增建樓層,以及改善有關設施 的人手支援,將垃圾站改建為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 中心,每個樓層可供進行特定的回收/循環再造活 動,而當局可在規劃階段納入有關新垃圾站的空間 及設施要求;
(c) 社區團體可利用垃圾站附近的露天地方(如有),先 進行廢物分類,然後才將廢物送進垃圾站;
(d) 環保署及食環署應討論垃圾站的設計及用途,並選 定部分現有垃圾站,嘗試改建為垃圾收集及資源回 收中心。當局亦可在農曆年宵市場推行廢物收集、 分類及回收試驗計劃,以期為在垃圾站進行廢物分 類及資源回收活動汲取經驗;
(e) 有關垃圾站的建議設計及用途的事宜,應納入督導 委員會就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的供應情況持續進 行的檢討中;及
(f)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所帶來的收入可投放於改善垃 圾站的設計及用途。
政府當局的回應
16. 政府當局表示,為利便執法工作及在合適的垃圾站加強 循環再造方面的支援,以配合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政府當 局會在垃圾站實施改善及優化措施,包括改善照明系統以便進 行指定垃圾袋的檢查工作,在垃圾站內或附近適當地增設回收 桶以加強循環再造,以及透過設立告示板提供減廢、回收及附 近循環再造設施等方面的資訊。
17. 關於改建現有垃圾站以同時發揮回收資源功能的建 議,政府當局指出,即使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會減少垃圾站 的廢物收集量,但垃圾站是否可騰出空間及騰出多少空間,仍 有待觀察。在現有垃圾站提供初步廢物處理/循環再造設施亦有 實際困難,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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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鑒於垃圾車和垃圾站的運作受時間和空間所限,在 時間短促的垃圾收集工作中 進行分揀和循環再造 廢物的活動,在運作上會有困難;
(b) 考慮到垃圾站附近的車流及人流和垃圾站工人的 安全,當局有需要提供足夠空間讓垃圾車進出 垃圾站;
(c) 現有垃圾站大多屬空間有限的單層式建築物,隨着 人口逐漸增長(以致垃圾收集量上升),加上有更多 食環署人員或承辦商僱員使用離街垃圾站的輔助 設施,現有垃圾站普遍面對沉重壓力;
(d) 現有垃圾站並非專為容納初步廢物處理/循環再造 設施而興建。此外,優化現有垃圾站的可行方案有 限,因為在垃圾站增建樓層是否可行要考慮多項因 素,例如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運送回收物料至增 建樓層的模式、設置升降機的可行性、可供使用的 運作空間、運作該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及環境衞生 問題等。當局除需就擬議改裝工程取得相關區議會 及地區的支持外,亦須於推展工程前在垃圾站附近 物色合適地點興建臨時設施,以便在施工期間為市 民提供垃圾收集服務。
18. 儘管有上述考慮因素,政府當局表示,在不影響現時垃 圾收集服務(尤其是垃圾站服務)的成效和效率的前提下,當局對 於在垃圾站增設資源回收設施的建議持開放態度,在規劃日後 的垃圾站時可再作探討。就此,食環署會就垃圾站的空間及設 施要求與環保署進行商討。該兩個部門亦會因應運作因素及人 手資源,考慮在農曆年宵市場實施有關廢物收集及分類的加強 措施是否可行。
提供廢屑箱和回收桶
現況
19. 2005 年,環保署推出廢物源頭分類計劃,以鼓勵居民參 與廢物源頭分類。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透過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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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參與的屋邨屋苑提供回收桶。3 該計劃的範圍自 2008 年 9 月 起 已 擴展至 工商業大廈。當局至今已 透過該 計劃免費派發共 7 400 套回收桶。該計劃現時覆蓋香港約 80%人口。為了向該計 劃涵蓋範圍以外的行人及市民提供循環再造方面的支援,政府 當局一直於公眾地方提供約 2 850 個回收桶,有關地點包括公用 街道、垃圾站、公眾街市、巴士總站,以及政府診所及學校等 其他公眾人流較多的場地。4
20. 政府當局亦表示,其他城市在實施廢物收費時,通常會 一併減少廢屑箱的數目,以免有人濫用廢屑箱逃避繳付都市固 體廢物收費。回收桶的數目亦會調整,以提高回收桶與廢屑箱 的比例。為此,督導委員會正檢討公眾地方的回收桶和廢屑箱 的數目、分布及設計。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21. 小組委員會認為,透過在屋邨屋苑或公眾地方放置回收 桶這種被動方式回收可循環再造物料的成效有限。此外,市民 或會將回收桶誤用作廢屑箱。小組委員會亦察悉,若干可循環 再造物料(例如廢塑膠)由於市場價值低、體積龐大及運送費用較 高,以致回收商收集該等物料的誘因較低。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在屋邨屋苑及公眾地方提供壓縮機或 回收機,讓公眾先壓縮塑膠或鋁的容器,縮小其體 積,然後才棄置於回收桶內;
(b) 回收桶應增設一個用作回收廢玻璃容器的分隔間;
(c) 應制訂措施,監察減少廢屑箱計劃的實施情況及作 出 配合,以免衍生非法棄置垃圾及環境衞生的問 題;及
(d) 應訂立客觀準則,以決定回收桶之間的距離及廢屑 箱之間的距離。
3 為支持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環境運動委員會因應住宅大廈的申請向每幢住 宅大廈免費派發一套回收桶。相關業主團體可向環保基金申請部分費用, 以購置額外回收桶放置在住宅大廈的每個樓層。
4 有多個環保團體和非牟利團體亦於公眾地方舉辦活動,以收集其他種類的 可循環再造物料,包括舊衣服和飲料玻璃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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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的回應
22. 政府當局表示,在環保基金資助下,當局多年下來已建 立一個社區回收網絡,當中包括 18 個社區回收中心,以及由非 牟利團體管理並設於不同處所的約 60 個收集點。在公眾地方放 置回收桶,目的是利便社區回收網絡及廢物源頭分類計劃涵蓋 範圍以外的地區進行資源回收/循環再造,以及加強宣傳及教育 工作。當局鼓勵社區回收網絡的目標服務地區內的居民把可循 環再造物料帶往該網絡中多個收集點,以供循環再造。社區回 收中心為負責在有關地區收集及運送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回收商 提供物流支援,包括打扎服務。政府當局會繼續與循環再造鏈 中的相關持份者討論,冀能改善回收所得的可循環再造物料的 數量和質素,以及提升回收/循環再造過程的效率。回收商可申 請回收基金,以提升作業效率。
23. 政府當局亦表示,督導委員會最近已完成檢視廢屑箱和 回收桶的數目及分布的首階段工作。根據顧問研究得出的規劃 參數,督導委員會認為在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按計劃於 2019 年實 施前,應將公眾地方的廢屑箱數目逐步減少 40%至 24 300 個。 而回收桶與廢屑箱的比例,亦會在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按計劃於 2019 年實施前,由現時的 1:14 提升至 1:6,公眾地方的回收桶 數目則會逐步增加 45%至 4 000 個。回收桶之間的距離建議減至 250 米,廢屑箱之間的距離則建議增至 150 米。食環署和康樂及 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會在實施都巿固體廢物收費後進行檢 討,並在考慮實際情況、市民反應及其他運作因素後,進一步 調整公眾地方的廢屑箱和回收桶的數目。此外,廢屑箱和回收 桶應設於策略性地點(例如場地出入口和十字路口),讓市民更清 晰掌握廢屑箱和回收桶的位置,從而鼓勵市民使用。
24. 據政府當局表示,食環署和康文署亦會考慮在合適地點 放置專為收集特定種類的可循環再造物料而設的回收桶,例如 在運動設施外和沙灘上設置專門的回收桶,收集可循環再造的 塑膠樽及鋁罐。當局將就該類回收桶的位置制訂進一步指引, 供相關部門參考。另一方面,政府當局會研究提供混合式回收 桶的可行性。此類回收桶以單一隔間收集不同種類的可循環再 造物料,這樣或可減少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間,並 免卻部分行人(特別是部分未必習慣將可循環再造物料進行源頭 分類的遊客)在棄置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地方分揀物料的麻煩,或 有助提高整體回收率。為此,當局將會推行試驗計劃,並配合 宣傳教育,推廣乾淨回收文化,以減低混合式回收桶內的可循 環再造物料可能受污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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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至於廢玻璃容器的回收,政府當局指出,現時本港約有 800 個指定用作收集玻璃容器的回收桶,當局亦聘請了數個非牟 利團體在社區推動循環再造玻璃容器的工作。社區回收中心及 "綠在區區"亦收集價值低的可循環再造物料,包括廢玻璃容器, 以供循環再造。當局將為玻璃飲料容器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 計劃,並會為此委聘承辦商在本港提供玻璃管理服務。
減少農曆年宵市場所產生的廢物
26. 政府當局提供了在農曆年宵巿場支援減廢及回收的措 施一覽表,供小組委員會參閱。5 其中,環保署委聘承辦商推行 桃花回收計劃。在該計劃下,市民及工商業機構可將桃花送往 指定收集站 , 收集所得的桃花經處理後會製成覆蓋物和堆肥 等。當局亦鼓勵公眾將其他小型盆栽(例如年桔)重新栽種,並貯 存裝飾物以在其他場合重用,實踐惜物減廢。
小組委員會的觀察所得及建議
27. 小組委員會察悉,多個團體的代表關注桃花回收計劃所 處理的可循環再造物料範圍有限,而且相 關收集站的地點不 便。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制訂措施,以便從農曆年宵市場回收更 多資源;
(b) 可擴大桃花回收計劃的範圍,以涵蓋小型盆栽;
(c) 應增加回收桃花及盆栽(包括聖誕花)的收集點,並 將收集點設於更方便的地點;及
(d) 當局可在農曆新年公眾假期期間開放"綠在區區"或 社區回收中心,以便暫存從農曆年宵市場回收並有 待轉送予有需要人士的資源。
28. 小組委員會察悉,因應團體代表提出的意見,4 個運作 中的"綠在區區"(即沙田、東區、觀塘及元朗)的營辦團體與相關 志願團體合作,在 2017 年的年初一開放他們的"綠在區區"設施 供志願團體暫存回收所得的物資。在志願團體的統籌下,所有 物資其後已於短時間內轉送予有需要人士,或由到訪設施的公 5 請參閱政府當局就 2017 年 4 月 11 日的小組委員會會議發出的文件(立法 會 CB(1)787/16-17(01)號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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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士取用。政府當局亦會因應是次經驗檢視及探討日後的合 作機會,以期在不影響"綠在區區"的核心運作的前提下,加強"綠 在區區"的服務。
政府當局的回應
29. 政府當局表示,當局認為現時有足夠收集點回收棄置的 聖誕樹及盆栽,方便工商界(即該類廢物的主要來源)將該類物品 送往收集點。政府當局會繼續鼓勵工商界減少使用真的聖誕樹 及盆栽,如有需要則使用人造植物,以便重用。
食物環境衞生署承辦商提供的垃圾收集服務
現況
30. 食環署已實行合約管理機制。根據該機制,食環署人員 會進行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以監察承辦商從回收桶收集可循 環再造物料方面的表現。食環署對該等承辦商施加多項責任, 包括嚴禁承辦商把收集所得的可循環再造物料棄置於堆填區或 其他廢物處理設施。為提高收集服務的質素,食環署自 2014 年 8 月起向該等承辦商施加額外責任。承辦商若違反任何合約條 款,便須受到懲罰,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接收失責通知 書。據政府當局表示,過去 3 年,食環署未有發現承辦商有嚴 重違規情況。食環署與環保署合作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並不時 檢討監察制度,以識別是否有需要及空間優化可循環再造物料 收集服務。
31. 小組委員會察悉,部分院校/機構(例如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已在其處所實施全面的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在相關廢物 管理合約中加入減廢要求。小組委員會於 2017 年 5 月 15 日參 觀中大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設施,以掌握有關計劃的第一手 資料。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32. 小組委員會認為,食環署的外判廢物收集工人可在執行 職務時參與監察非法棄置情況及資源回收工作,從而在減廢方 面擔當更積極的角色。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應 就食環署承辦商從回收桶收集的可循環再造物 料量訂定最低表現指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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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應加入相關規定或誘因,以利便或鼓勵垃圾站工人 從棄置於垃圾站的垃圾回收資源。
33. 政府當局表示,由於可循環再造物料的供求情況及價格 受不同因素影響,因此就承辦商從回收桶收集的可循環再造物 料數量設定最低表現指標並不切合實際。此外,基於公眾衞生 理由,食環署不同意將已包妥的垃圾拆開、揀拾,以進行資源 回收工作,亦不允許垃圾站事務員在垃圾站內揀拾所收集的垃 圾及廢物。
與《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 132BK 章)有關的事宜
小組委員會的關注及建議
34. 現時,《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第 132BK 章)("《規 例》")第 22 條就處置數量少於或超過 100 升的行業廢物分別訂 有規定。小組委員會觀察到,有關處置量上限未有在垃圾站嚴 格執行,這可能是垃圾站的人手資源有限所致。小組委員會亦 察悉,《規例》第 11 條現時訂明禁止耙撥及揀拾垃圾,這或會 令公眾卻步,不願從棄置於垃圾站及其他地方的垃圾回收資源。
35. 就以上所述,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檢討垃圾站的人手需求,以加強執行 《規例》第 22 條;及
(b) 應考慮修訂《規例》第 11 條,以免從事循環再造 業務的人士因揀拾垃圾站所收集的垃圾及廢物而 須負上可能引起的法律責任,同時鼓勵公眾參與資 源回收;或考慮在法例下給予豁免,讓垃圾站工人 可在有關設施範圍內耙撥及揀拾垃圾,以消除日後 如 將垃圾站改建為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中心時受 到的限制。
政府當局的回應
36. 政府當局觀察到,小型企業的店鋪/處所所產生的行業 廢物數量一般不多,通常由其所聘用的私營收集商處理。該等 收集商會同時收集附近處所的行業廢物,再用手推車運往附近 的垃圾站。每次從個別處所運往垃圾站的行業廢物量一般少於 100 升,濫用垃圾站棄置大量行業廢物的情況並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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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食環署表示,基於公眾衞生理由,食環署不同意將已包 妥的垃圾拆開、揀拾,以進行資源回收工作,亦不允許垃圾站 事務員在垃圾站內揀拾所收集的垃圾及廢物。食環署仍然認為 有真正的運作需要完整保留第 11 條,以賦權食環署人員對在公 眾地方耙撥廢物令環境衞生情況受到影響的人士採取執法行 動。食環署亦指出,若初步行動(例如發出口頭勸諭或警告)無 效,才會就第 11 條採取執法行動。如食環署准許任何人或指定 機構在垃圾站進行資源回收活動,包括廢物分類及篩揀,該類 活動不會違反《規例》第 11 條。
"綠在區區"
現況
38. 政府當局一直在 18 區每區發展"綠在區區"網絡,以推 廣環保教育,並加強支援社區回收價值低的可循環再造物料, 例如電器、電腦、飲料玻璃樽、慳電膽及光管、充電池等,讓 綠色生活紥根社區。4 個由非牟利團體營運、設於沙田、東區、 觀塘及元朗的"綠在區區"項目已開始運作。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39. 部分委員認為,個別"綠在區區"相對於所服務的地區, 面積實在過小,難以在循環再造方面為當區提供足夠支援。亦 有意見認為,"綠在區區"在社區循環再造方面的角色有欠清晰, 尤其是同時也有非牟利團體或志願團體舉辦其他活動推動社區 循環再造。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應訂立循環再造目標(例如可循環再造物料全年最 低回收量或目標回收量),以衡量"綠在區區"的表 現;
(b) 可加強"綠在區區"的角色及功能,涵蓋在原地初步 處理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工作;
(c) 可把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帶來的收入投放於發展"綠 在區區";及
(d) 政府當局應密切監察廢物處理及循環再造技術(例 如壓碎廢玻璃容器的技術)的發展,並考慮在"綠在 區區"採用該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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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的回應
40. 政府當局表示會繼續留意"綠在區區"的表現及循環再 造技術的最新發展。應注意的是,"綠在區區"只是其中一項廢物 管理措施。舉例而言,政府當局正就若干種類產品引入生產者 責任計劃,同時並鼓勵回收業界申請回收基金的資助,以提升 作業效率。此外,"綠在區區"的成效應全盤地評估,同時要考慮 "綠在區區"在推廣環保教育及加強支援社區回收價值低的可循 環再造物料方面擔當的角色。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會記入一般收 入帳目,不會指定用於廢物管理措施,而政府當局同時會繼續 增加資源,以推展這些措施(包括優化"綠在區區"),以配合都市 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
41. 政府當局表示,"綠在區區"及其他環保基金資助的項目 會互相配合。"綠在區區"營辦團體須在其營運計劃書中,載述在 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為 配合其他本地回收商和本地回收店的服 務,以及私營機構和政府資助的其他回收計劃而作出的具體安 排,特別是其教育服務及可循環再造物料收集服務。營運計劃 書須由環保署批核,該署亦會監察有關實施情況。政府當局會 根據相關營運數據,評估各"綠在區區"項目的成效。截至 2016 年第四季,"綠在沙田"及"綠在東區"的營辦團體均已建立廣泛的 服務網絡(覆蓋率達當區人口的 90%),支援社區收集價值低的可 循環再造物料。政府當局會因應各界的不同意見,不時檢討"綠 在區區"在環保教育和支援循環再造方面的工作,並作出適當的 調整。
就可循環再造物料提供價格補貼
現況
42. 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價格波動,被視為對回收業的穩定發 展及為可循環再造物料尋找市場的主要障礙之一。廢物循環再 造表現欠佳,某程度上是近年全球再造產品市場放緩所致。但 亦有意見關注到,本港回收業沒有得到足夠支援,令業界難以 在財務上持續營運。
台灣的廢物循環再造
43. 根據在 1997 年修訂的《廢棄物清理法》,台灣的"生產 者"(包括製造商及分發商)須基於產品是否可循環再造及對環境 的影響等考慮因素,回收、循環再造及棄置涵蓋範圍廣泛的 13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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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項"受規管"產品及包裝物品。6 為此,台灣的上述受規管產品 的生產者須提供產品報告及為產品標籤,並須向由台灣環境保 護署管理的中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回收管理基金")繳付適用 於特定物品的徵費7。8 其後,有關徵費會用作補貼私營公司或政 府的家居廢物收集及循環再造工作。此循環再造系統在台灣稱 為"四合一"回收系統,代表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循環再造業及 回收管理基金四方緊密合作,一起實行廢物管理。該系統似乎 為台灣的回收業提供了所需支援。舉例而言,在 1998 年至 2015 年期間,每年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下循環再造的廢物量 飆升 240%至超過 98 萬公噸,約佔 2015 年台灣所收集的可循環 再造廢物總量的 30%。一些被視為循環再造的經濟效益較低的 廢物類別的循環再造率有所改善。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4. 小組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有何方法提高可循環 再造物料的商業價值,以助改善廢塑膠等價值低的可循環再造 物料的回收率及循環再造率。可採用的方法包括利便大型可循 環再造物料的收集及運送,以及減少所涉費用,一如上文第 15(a) 及 21(a)段所建議的做法。為使回收業在面對可循環再造物料價 格波動的環境下得以穩定發展,小組委員會亦建議政府當局參 考台灣的做法,就可循環再造物料提供價格補貼,而在計算價 格補貼時可參考的因素之一,是在堆填區棄置有關可循環再造 物料的成本,即若不回收/循環再造可循環再造物料所招致的費 用。
政府當局的回應
45. 政府當局表示,2013 年 5 月公布的《2013 年藍圖》已 訂定明確策略,即同時採取全方位措施,以鼓勵源頭減廢、促 進重用和回收資源,以及推廣乾淨回收。政府當局表示一直致 力落實《2013 年藍圖》內的各項措施,以促進回收業的長遠可 6 舉例而言,該等受規管產品包括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廢乾 電池、廢汽車及電單車、廢輪胎、廢鉛酸電池、廢潤滑劑及廢家用電器。
7 徵費由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釐定,其成員包括工商團體、環保團體及 消費者保護團體的代表。徵費水平取決於物料種類、體積或重量、是否可 循環再造及市況等因素。
8 回收管理基金在政府帳目下設立,受到嚴格監管。該回收系統由下述 6 個 主體組成:(a)管理委員會;(b)消費者;(c)負有責任的行業;(d)收集及處 理廢物的機構;(e)收費審議委員會;及(f)審計機構。回收設施須受獨立 審計,以確定所回收物料的實際數量,並確保有關作業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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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發展。舉例而言,當局會繼續透過回收基金支持回收業提 升作業效率,使整個行業能更靈活應對市場波動。政府當局表 示會繼續留意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市價。政府當局又認為,若採 用"按公噸支付"的補貼方式,便 需要釐訂價格基線及適當的補貼 水平。由於市況會轉變,加上收集和循環再造廢物的成本會有 變動,因此難以釐訂有關補貼水平。事實上,政府已成立 10 億 元的回收基金,目的是提升回收業的作業能力和效率,藉此提 高可循環再造物料的質素、數量和價值,繼而從廢物回收更多 有用資源。因此,政府當局並無計劃就個別可循環再造物料提 供直接價格補貼。
宣傳及教育
乾淨回收運動
46. 小組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應加強工作,教育公眾並加 強公眾參與廢物回收與乾淨回收,以及正確使用廢物回收/循環 再造設施(例如回收箱),為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作準備。政府 當局尤其應向公眾提供有關資訊,例如被回收/循環再造及免被 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數量,以及該等廢物的出路等,令市民更 了解回收及循環再造廢物的好處。
47. 政府當局表示,自 2015 年起,環境運動委員會("環運 會")與環保署合作推行乾淨回收運動,藉此推廣廢物源頭分類以 進行乾淨回收。當局已推出一系列提高有關意識的活動,包括 舉辦巡迴展覽和推出電視節目。環運會已委託非牟利團體在約 100 個私人屋苑進行有關乾淨回收的教育及推廣活動,以提高居 民對乾淨回收的意識。當局亦已為物業管理辦事處的前線員工 及居民組織提供密集訓練,並舉辦資訊分享活動,使他們更有 能力持之以恆實踐乾淨回收。
48. 政府當局進一步表示,環保署透過"大嘥鬼"的 Facebook 專頁及惜食香港運動的 網站 (http://www.foodwisehk.gov.hk/zh-hk/),繼續向社會宣揚惜食信 息。當局已進行一系列宣傳、教育和支援活動,推廣避免和減 少浪費食物,當中包括推出政府宣傳短片,舉辦巡迴展覽和培 訓研討會,以及製作宣傳資料和良好作業指引。截至 2016 年 10 月,約 620 間機構和公司已簽署惜食約章,以示承諾減少廚 餘。約 650 間食肆亦已參加"咪嘥嘢食店"計劃,並作出多項承 諾,包括提供不同食物份量的選擇,以便顧客可按照食量選購 合適份量的食物。自 2010 年起,政府當局一直透過廚餘循環再 造合作計劃與工商界合作,為工商界作好準備,以便日後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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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收集經源頭分類的廚餘,並運送至現正興建的有機資源回收 中心。在該計劃下,超過 250 個工商業機構及其前線員工已接 受有關廚餘源頭分類和收集的培訓。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49. 環保基金一直支持非牟利團體舉辦有關減廢及循環再 造的教育和推廣活動。在 2016-2017 年度,環保基金已預留 8,500 萬元資助減廢項目,當中 2,000 萬元用於減少廚餘的項目,6,500 萬元則用於減少社區上一般廢物的項目。另一方面,環保基金 已預留 2,500 萬元資助一般教育項目,當中有 500 萬元的優先撥 款會用作資助利用創新方法推動公眾改變習慣以達致減廢和乾 淨回收的項目,另有 1,000 萬元會用作與惜食有關的項目。此 外,環保基金已為研究、技術展示及會議項目預留 3,000 萬元, 而減廢及循環再造會是優先研究範疇之一。
50. 如 回收商申請環保基金時在遵守《城市規劃條例》 (第 131 章)及其他規例的相關規定方面遇到困難,政府當局會向 該等回收商提供協助。
社區參與
51. 18 區區議會、民政事務總署、環保署與環運會一直合作 推行社區參與計劃,攜手在地區層面推廣環保。在 2015-2016 年度,環保署根據各區的需要,向區議會撥款 350 萬元,以推 行有關減廢及循環再造的地區推廣活動。超過 37 個地區團體和 非牟利團體獲邀合辦有關活動,共有超過 10 萬名市民參加。在 2016-2017 年度,區議會獲撥款 360 萬元,以 推行社區參與計劃。
政府擔當主導角色
52. 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擔當主導角色,推廣減廢及循 環再造。據政府當局表示,當局鼓勵政府各局及部門採取措施, 提高員工對環保和減廢的意識,以及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 實施環保管理措施,例如減少用紙並盡量回收紙品;小心選擇 舉行活動時所使用的物料,以便日後重用;舉行會議、研討會 或招待會時避免使用即棄餐具及器皿等。
53. 為推廣減廢及循環再造,所有新建的政府辦公大樓須在 每個樓層設置物料回收房及相關設施,以便進行廢物分類、分 揀可重用和循環再造的 物料,以及暫存該類 物料。此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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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起,所有設有食堂或餐飲設施的新建政府大樓須預留充 足空間,以安裝廚餘堆肥系統或暫存非原地處理的廚餘。
環保採購
54. 政府一直採取環保採購政策,以推廣減廢及循環再造。 當局鼓勵各政府部門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盡量採購環保產 品。現時,政府的環保採購清單涵蓋 150 種產品,當局亦正向 半官方機構及私營機構推廣該清單。政府於 2015 年使用超過 3 800 公噸 B5 柴油替代傳統柴油,令約 210 公噸本地產生的廢 食油得以循環再造。此外,就再造物料及其他環保物料而言, 若該等環保產品的技術表現證實理想,而市場供應又充足,政 府會鼓勵更廣泛地使用有關物料。舉例而言,路政署已規定必 須使用含 10%至 30%再生瀝青路面的鋪路物料維修道路,因而 在 2015 年避免產生約 2 萬公噸瀝青廢物。展望未來,政府將繼 續以身作則,適時檢討上述措施,並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加強推 廣環保意識及可持續發展文化。
其他事宜
園林廢物
55. 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減少棄置於堆填區的園林廢 物。
56. 政府當局表示,園林廢物只佔香港堆填區都市固體廢物 總棄置量約 1%。現時,如有空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 和康文署管理的處所(例如郊野公園)所產生的園林廢物會透過 自然分解或堆肥處理。由於園林廢物體積大,分解過程需要相 當大的地方和相當長的時間,以及在某些現有處所設置堆肥或 其他處理設施面對實際環境的限制,因此並非所有園林廢物都 可原地處理。小組委員會建議環保署成立由漁護署及康文署代 表組成的專責工作小組,優化及加快推行減少在堆填區棄置園 林廢物的措施。政府當局察悉有關建議,並向委員保證,環保 署會繼續與相關部門聯絡商討,務求提升處理園林廢物的效率。
未來路向
57. 小組委員會委員同意小組委員會應完成其工作,並向事 務委員會提交報告。事務委員會將會跟進政府當局日後制訂的 相關政策措施,包括督導委員會在提供垃圾收集及循環再造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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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面擬備的報告及提出的建議。小組委員會強烈促請政府及 督導委員會在檢視現時在提供垃圾收集及循環再造設施方面的 情況時,考慮小組委員會委員就本報告所載的多項事宜提出的 關注及建議,以配合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促進回收業的可 持續發展。
徵詢意見
58. 謹請事務委員會委員察悉上文所載小組委員會的商議 工作及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 1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錄 I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研究及檢討現行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政策,包括相關設施的設 計、功能和分布,以及垃圾的分類和物流程序等,與政府當局 商討,並適時作出建議。"
附錄 II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2016-2017 年度會期委員名單*
主席 陳淑莊議員
副主席 (懸空)#
委員 梁耀忠議員 胡志偉議員, MH 莫乃光議員, JP 陳志全議員 葛珮帆議員, BBS, JP 盧偉國議員, SBS, MH, JP 尹兆堅議員 朱凱廸議員 何君堯議員, JP 許智峯議員
(共 11 名委員)
秘書 石逸琪女士
法律顧問 盧詠儀小姐
* 委員名單的變更載於附件。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 2017 年 7 月 14 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 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被取消 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 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附錄 II 的附件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的變更
議員 相關日期 劉國勳議員, MH 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 陳恒鑌議員, JP 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附錄 III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曾向小組委員會提出意見的團體及個別人士名單
*1. 碧瑤綠色集團 *2. 商界環保協會有限公司 3. 置富花園有限公司 4.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5. 環保進城 隽成發展有限公司 6.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7. 創建香港 8. E5 Campus 9. 環保姨姨發展網絡 *10. 環境運動委員會 11. 有衣食分享計劃 12. 海下之友 *13. Friends of Sai Kung 14. 香港地球之友 15. Go green Hong Kong 16. 好鄰舍北區教會 17. 環保促進會 18. 環保觸覺 19. 綠領行動 20.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21. 香港環境保護協會 22. 香港環保回收業總商會 23. 香港綠色策略聯盟 *24. 香港有機資源再生中心 25. 香港再生資源總商會 *26. 金水廢紙的土有限公司 27. 葵青連結動力 28. 土地正義聯盟 29. 傳剩行動 30. 活在南丫 31. Makara Surf Company Limited 32. 張啟昕小姐 33. 馬家寶小姐 34. 盧啟元先生 *35. 葉先生 36. 盧建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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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LAM Kai-sun 先生 38. 羅業閔先生 39. 梁國豪先生 40. 劉凱文先生 *41. 吳先生 42. 黎國泳先生 *43. 陳堂禮先生 44. 方國珊女士 45. 何意玲女士 46. 高春香女士 47. 北區外判工人關注組 48. 北區道路安全關注組 49. Oh yes Its free 50. 無塑海洋 51. 保良局 52. 外判清潔工權益關注組 53. 資訊機密處理有限公司 54. 丞美服務有限公司 55. 公民黨 56. 長春社 57. 綠惜地球 58. 天水圍社區發展網絡 59. 綠在元朗 60. 結束一桶專棄 61. 趙寶琴小姐 62. 執嘢 63. 杜卓軒先生 64. 不是垃圾站 65. 梁曉詩小姐 66. 何雅宜小姐 67. 物料藝術交流協會 68. 元朗不是垃圾站 69. 鄧淑嫻小姐 70. 莫皓光先生 *71.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72. 受深水埔私營「環保署受管制電器」回收業滋擾之居民 盤先生 *73. 天水圍婦女關注垃圾徵費小組
* 只提交意見書
附錄 IV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曾研究的主要事宜
事宜
會議日期
(a) 香港推動和支援減少廢物、源頭分類及 收集路邊可循環再造物料的措施及 計劃
2016年 12月 13日
(b) 選定地方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 的比較情況
2016年 12月 13日
(c) 香港的垃圾收集系統
2017 年 4 月 11 日
(d) 香港廢物分類及資源回收技術的發展
2017 年 6 月 5 日
(e) 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 導委員會的進度報告
2017 年 6 月 5 日
(f) 園林廢物管理
2017 年 6 月 5 日
(g) 有關在巧翔街重置的垃圾收集站設置 社區回收中心的建議
2017 年 9 月 11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 CB(1)27/17-18 號文件
檔號:CB1/PS/1/16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向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目的
本報告旨在匯報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小 組委員會")的工作。
背景
垃圾收集系統
2. 現時,廢物收集服務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私 營廢物收集商提供。食環署的服務範圍主要涵蓋住宅樓宇。此 外,食環署亦收集政府場地所產生的廢物。在設有正式垃圾房 的大型住宅發展項目(包括公共屋邨)和其他政府場地,如有通道 可供垃圾收集車("垃圾車")到達這些垃圾房,食環署便會提供直 接收集服務。垃圾車會按時間表前往多個指定收集站,並把廢 物運往指定的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置。然而,在某些情況下, 例如食環署的垃圾車不能到達住宅樓宇的垃圾房,該等住宅樓 宇的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可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住戶產生 的家居廢物,再用手推車運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垃圾站")。此 外,其他住宅發展項目及工商業處所的物業管理公司亦會聘用 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廢物,並由垃圾車直接運往廢物轉運站或 堆填區。
3. 食環署提供香港的垃圾站網絡。截至 2016 年,本港設 有約 170 個離街垃圾站、800 個鄉村式垃圾站及 1 900 個垃圾桶 置放處,總數約 2 900 個。因應實際需要和不同場地的限制,垃 圾站的設計和大小不一。垃圾站可暫存市民棄置的家居廢物和 清掃街道工人收集的街道垃圾。每天,垃圾車收集垃圾站所貯 存的廢物至少一次,並運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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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桶
4. 目前,當局在離街垃圾站、鄉村式垃圾站及垃圾桶置放 處附近放置了約 900 個回收桶,供公眾使用。食環署現時透過 承辦商從該等回收桶收集可循環再造物料。環境保護署("環保 署")推出了一個免費流動應用程式"咪嘥嘢",標示設於全港公眾 地方的回收點位置,並提供有關廢物處理、減廢和回收的最新 消息和有用知識,方便市民身體力行。
減少都市固體廢物
5. 2005 年 12 月,政府當局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 大綱(2005-2014)》,就避免和減少產生都市固體廢物;重用、 回收及循環再造都市固體廢物;以及大量縮減及棄置都市固體 廢物的事宜,訂定策略、目標和工作計劃。1 根據該政策大綱, 政府當局於 2013 年 5 月發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 ("《2013 年藍圖》"),訂下在 2022 年或之前把都市固體廢物人 均棄置量減少 40%(以 2011 年為基礎)的 目標。政府當局在 2014 年 2 月發表的《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中 表示,目標是在 2022 年或之前把堆填區廚餘棄置量減少至少 40%。
6. 為推動公眾改變習慣以達致減廢,政府當局擬實施多項 措施,包括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計劃。為配合將來實施該計 劃,政府當局於 2016 年 2 月成立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 改造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檢視現時在提供循環再造及垃 圾收集設施方面的情況,並提出所需的改造建議。2
小組委員會
7. 環境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一直跟進減廢、回收、 循環再造及本地回收業發展等課題。為了可更集中討論政府當 局在推行相關措施方面的工作,事務委員會在2016年 10月 24日
1 都市固體廢物包括來自住宅及工商業源頭的固體廢物,但不包括拆建廢 物、化學廢物及其他特殊廢物。
2 督導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相關界別,包括設計及規劃界、學術界、商界、 非牟利團體和地區人士,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漁農自然護理署、環保署、 食環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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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會議上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檢討現行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 政策。事務委員會亦同意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應集中於以下範疇:
(a) 檢討如何加強社區垃圾在地處理及 促進本地回收 業的發展;
(b) 檢討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及 如何增強垃圾收集站 的資源回收功能;
(c) 比較外國先進城市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及
(d) 建議改善措施供政府當局考慮。
8. 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委員名單分別載於附錄 I 及 II。
9. 小組委員會由陳淑莊議員擔任主席,曾舉行 6 次會議, 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並在其中一次會議上聽取團體代表的意 見。曾向小組委員會提出意見的團體名單載於附錄 III。
小組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10. 小組委員會曾研究以下主要事宜,有關會議日期載於 附錄 IV:
(a) 香港推動和支援減少廢物、源頭分類及收集路邊可 循環再造物料的措施及計劃;
(b) 香港的垃圾收集系統;
(c) 選定地方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的比較情況;
(d) 香港廢物分類及資源回收技術的發展;
(e) 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導委員會的 進度報告及工作計劃;及
(f) 園林廢物管理。
11. 有關小組委員會商議工作及建議的詳情載於下文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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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站的設計及用途
現況
12. 現時,當局是因應人口及垃圾站與廢物產生源的距離, 按照現行規劃標準與準則設置垃圾站。垃圾站的數目可 以 調 整,以配合預期的需要。垃圾站須預留物料回收區。一般而言, 離街垃圾站有足夠空間容納垃圾車在站內進行廢物收集工作。 部分大型垃圾站更可容納垃圾壓縮機。垃圾壓縮機會擺放在垃 圾站,接收垃圾後會把垃圾壓至滿頂為止。然後,垃圾壓縮機 會由勾斗車運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以便處置廢物。除收集 廢物外,離街垃圾站亦提供其他公眾潔淨服務所需的一些輔助 設施,例如洗街車的注水站、街道清潔工人的值班報到處,以 及更衣及淋浴設施、貯物室、辦事處等後勤支援設施。
13. 鑒於廢物處理量龐大,食環署會為大部分離街垃圾站 每更調派一名非技術垃圾站事務員,以確保市民及私營廢物收 集商運往垃圾站的廢物能有秩序地進行棄置,協助垃圾車裝卸 員把廢物裝上垃圾車,拒收任意棄置於垃圾站的危險廢物和建 築廢物,以及保持垃圾站的清潔、衞生及安全運作。小組委員 會亦察悉,食環署一直與非牟利團體合作,在盧押道、太平道 和蘭桂坊的垃圾站及 29 個離島垃圾站提供玻璃容器回收設施及 服務。
14. 小組委員會察悉,委員及團體代表同樣關注垃圾站缺乏 空間, 用以為家居都市固體廢物進行廢物分類及資源回收活 動,以及貯存回收資源以待轉送予有需要人士。雖然部分環保 團體一直積極在社區舉辦此類活動,但可供使用的地點有限, 而且位置分散。另一方面,由於店鋪租金及運送可循環再造物 料(特別是廢塑膠等大型可循環再造物料)所涉及的營運成本高 昂,回收商的經營越見困難。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15. 日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會創造減廢誘因,小組委 員會預期垃圾站的廢物處理量相當可能會減少,從而可在現有 垃圾站騰出空間加裝設施,發揮回收資源的新功能。就此,小 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更善用現有或新設的垃圾站,以便對垃 圾站收集的廢物原地進行源頭分類、回收及初步循 環再造,從而減少運往堆填區的廢物量,以及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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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既有垃圾站網絡收集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工作。這 樣亦有助降低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送可循環 再造物料的成本;
(b) 可透過在現有垃圾站增建樓層,以及改善有關設施 的人手支援,將垃圾站改建為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 中心,每個樓層可供進行特定的回收/循環再造活 動,而當局可在規劃階段納入有關新垃圾站的空間 及設施要求;
(c) 社區團體可利用垃圾站附近的露天地方(如有),先 進行廢物分類,然後才將廢物送進垃圾站;
(d) 環保署及食環署應討論垃圾站的設計及用途,並選 定部分現有垃圾站,嘗試改建為垃圾收集及資源回 收中心。當局亦可在農曆年宵市場推行廢物收集、 分類及回收試驗計劃,以期為在垃圾站進行廢物分 類及資源回收活動汲取經驗;
(e) 有關垃圾站的建議設計及用途的事宜,應納入督導 委員會就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的供應情況持續進 行的檢討中;及
(f)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所帶來的收入可投放於改善垃 圾站的設計及用途。
政府當局的回應
16. 政府當局表示,為利便執法工作及在合適的垃圾站加強 循環再造方面的支援,以配合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政府當 局會在垃圾站實施改善及優化措施,包括改善照明系統以便進 行指定垃圾袋的檢查工作,在垃圾站內或附近適當地增設回收 桶以加強循環再造,以及透過設立告示板提供減廢、回收及附 近循環再造設施等方面的資訊。
17. 關於改建現有垃圾站以同時發揮回收資源功能的建 議,政府當局指出,即使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會減少垃圾站 的廢物收集量,但垃圾站是否可騰出空間及騰出多少空間,仍 有待觀察。在現有垃圾站提供初步廢物處理/循環再造設施亦有 實際困難,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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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鑒於垃圾車和垃圾站的運作受時間和空間所限,在 時間短促的垃圾收集工作中 進行分揀和循環再造 廢物的活動,在運作上會有困難;
(b) 考慮到垃圾站附近的車流及人流和垃圾站工人的 安全,當局有需要提供足夠空間讓垃圾車進出 垃圾站;
(c) 現有垃圾站大多屬空間有限的單層式建築物,隨着 人口逐漸增長(以致垃圾收集量上升),加上有更多 食環署人員或承辦商僱員使用離街垃圾站的輔助 設施,現有垃圾站普遍面對沉重壓力;
(d) 現有垃圾站並非專為容納初步廢物處理/循環再造 設施而興建。此外,優化現有垃圾站的可行方案有 限,因為在垃圾站增建樓層是否可行要考慮多項因 素,例如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運送回收物料至增 建樓層的模式、設置升降機的可行性、可供使用的 運作空間、運作該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及環境衞生 問題等。當局除需就擬議改裝工程取得相關區議會 及地區的支持外,亦須於推展工程前在垃圾站附近 物色合適地點興建臨時設施,以便在施工期間為市 民提供垃圾收集服務。
18. 儘管有上述考慮因素,政府當局表示,在不影響現時垃 圾收集服務(尤其是垃圾站服務)的成效和效率的前提下,當局對 於在垃圾站增設資源回收設施的建議持開放態度,在規劃日後 的垃圾站時可再作探討。就此,食環署會就垃圾站的空間及設 施要求與環保署進行商討。該兩個部門亦會因應運作因素及人 手資源,考慮在農曆年宵市場實施有關廢物收集及分類的加強 措施是否可行。
提供廢屑箱和回收桶
現況
19. 2005 年,環保署推出廢物源頭分類計劃,以鼓勵居民參 與廢物源頭分類。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透過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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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參與的屋邨屋苑提供回收桶。3 該計劃的範圍自 2008 年 9 月 起 已 擴展至 工商業大廈。當局至今已 透過該 計劃免費派發共 7 400 套回收桶。該計劃現時覆蓋香港約 80%人口。為了向該計 劃涵蓋範圍以外的行人及市民提供循環再造方面的支援,政府 當局一直於公眾地方提供約 2 850 個回收桶,有關地點包括公用 街道、垃圾站、公眾街市、巴士總站,以及政府診所及學校等 其他公眾人流較多的場地。4
20. 政府當局亦表示,其他城市在實施廢物收費時,通常會 一併減少廢屑箱的數目,以免有人濫用廢屑箱逃避繳付都市固 體廢物收費。回收桶的數目亦會調整,以提高回收桶與廢屑箱 的比例。為此,督導委員會正檢討公眾地方的回收桶和廢屑箱 的數目、分布及設計。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21. 小組委員會認為,透過在屋邨屋苑或公眾地方放置回收 桶這種被動方式回收可循環再造物料的成效有限。此外,市民 或會將回收桶誤用作廢屑箱。小組委員會亦察悉,若干可循環 再造物料(例如廢塑膠)由於市場價值低、體積龐大及運送費用較 高,以致回收商收集該等物料的誘因較低。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在屋邨屋苑及公眾地方提供壓縮機或 回收機,讓公眾先壓縮塑膠或鋁的容器,縮小其體 積,然後才棄置於回收桶內;
(b) 回收桶應增設一個用作回收廢玻璃容器的分隔間;
(c) 應制訂措施,監察減少廢屑箱計劃的實施情況及作 出 配合,以免衍生非法棄置垃圾及環境衞生的問 題;及
(d) 應訂立客觀準則,以決定回收桶之間的距離及廢屑 箱之間的距離。
3 為支持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環境運動委員會因應住宅大廈的申請向每幢住 宅大廈免費派發一套回收桶。相關業主團體可向環保基金申請部分費用, 以購置額外回收桶放置在住宅大廈的每個樓層。
4 有多個環保團體和非牟利團體亦於公眾地方舉辦活動,以收集其他種類的 可循環再造物料,包括舊衣服和飲料玻璃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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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的回應
22. 政府當局表示,在環保基金資助下,當局多年下來已建 立一個社區回收網絡,當中包括 18 個社區回收中心,以及由非 牟利團體管理並設於不同處所的約 60 個收集點。在公眾地方放 置回收桶,目的是利便社區回收網絡及廢物源頭分類計劃涵蓋 範圍以外的地區進行資源回收/循環再造,以及加強宣傳及教育 工作。當局鼓勵社區回收網絡的目標服務地區內的居民把可循 環再造物料帶往該網絡中多個收集點,以供循環再造。社區回 收中心為負責在有關地區收集及運送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回收商 提供物流支援,包括打扎服務。政府當局會繼續與循環再造鏈 中的相關持份者討論,冀能改善回收所得的可循環再造物料的 數量和質素,以及提升回收/循環再造過程的效率。回收商可申 請回收基金,以提升作業效率。
23. 政府當局亦表示,督導委員會最近已完成檢視廢屑箱和 回收桶的數目及分布的首階段工作。根據顧問研究得出的規劃 參數,督導委員會認為在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按計劃於 2019 年實 施前,應將公眾地方的廢屑箱數目逐步減少 40%至 24 300 個。 而回收桶與廢屑箱的比例,亦會在都巿固體廢物收費按計劃於 2019 年實施前,由現時的 1:14 提升至 1:6,公眾地方的回收桶 數目則會逐步增加 45%至 4 000 個。回收桶之間的距離建議減至 250 米,廢屑箱之間的距離則建議增至 150 米。食環署和康樂及 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會在實施都巿固體廢物收費後進行檢 討,並在考慮實際情況、市民反應及其他運作因素後,進一步 調整公眾地方的廢屑箱和回收桶的數目。此外,廢屑箱和回收 桶應設於策略性地點(例如場地出入口和十字路口),讓市民更清 晰掌握廢屑箱和回收桶的位置,從而鼓勵市民使用。
24. 據政府當局表示,食環署和康文署亦會考慮在合適地點 放置專為收集特定種類的可循環再造物料而設的回收桶,例如 在運動設施外和沙灘上設置專門的回收桶,收集可循環再造的 塑膠樽及鋁罐。當局將就該類回收桶的位置制訂進一步指引, 供相關部門參考。另一方面,政府當局會研究提供混合式回收 桶的可行性。此類回收桶以單一隔間收集不同種類的可循環再 造物料,這樣或可減少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桶所需的空間,並 免卻部分行人(特別是部分未必習慣將可循環再造物料進行源頭 分類的遊客)在棄置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地方分揀物料的麻煩,或 有助提高整體回收率。為此,當局將會推行試驗計劃,並配合 宣傳教育,推廣乾淨回收文化,以減低混合式回收桶內的可循 環再造物料可能受污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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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至於廢玻璃容器的回收,政府當局指出,現時本港約有 800 個指定用作收集玻璃容器的回收桶,當局亦聘請了數個非牟 利團體在社區推動循環再造玻璃容器的工作。社區回收中心及 "綠在區區"亦收集價值低的可循環再造物料,包括廢玻璃容器, 以供循環再造。當局將為玻璃飲料容器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 計劃,並會為此委聘承辦商在本港提供玻璃管理服務。
減少農曆年宵市場所產生的廢物
26. 政府當局提供了在農曆年宵巿場支援減廢及回收的措 施一覽表,供小組委員會參閱。5 其中,環保署委聘承辦商推行 桃花回收計劃。在該計劃下,市民及工商業機構可將桃花送往 指定收集站 , 收集所得的桃花經處理後會製成覆蓋物和堆肥 等。當局亦鼓勵公眾將其他小型盆栽(例如年桔)重新栽種,並貯 存裝飾物以在其他場合重用,實踐惜物減廢。
小組委員會的觀察所得及建議
27. 小組委員會察悉,多個團體的代表關注桃花回收計劃所 處理的可循環再造物料範圍有限,而且相 關收集站的地點不 便。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制訂措施,以便從農曆年宵市場回收更 多資源;
(b) 可擴大桃花回收計劃的範圍,以涵蓋小型盆栽;
(c) 應增加回收桃花及盆栽(包括聖誕花)的收集點,並 將收集點設於更方便的地點;及
(d) 當局可在農曆新年公眾假期期間開放"綠在區區"或 社區回收中心,以便暫存從農曆年宵市場回收並有 待轉送予有需要人士的資源。
28. 小組委員會察悉,因應團體代表提出的意見,4 個運作 中的"綠在區區"(即沙田、東區、觀塘及元朗)的營辦團體與相關 志願團體合作,在 2017 年的年初一開放他們的"綠在區區"設施 供志願團體暫存回收所得的物資。在志願團體的統籌下,所有 物資其後已於短時間內轉送予有需要人士,或由到訪設施的公 5 請參閱政府當局就 2017 年 4 月 11 日的小組委員會會議發出的文件(立法 會 CB(1)787/16-17(01)號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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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士取用。政府當局亦會因應是次經驗檢視及探討日後的合 作機會,以期在不影響"綠在區區"的核心運作的前提下,加強"綠 在區區"的服務。
政府當局的回應
29. 政府當局表示,當局認為現時有足夠收集點回收棄置的 聖誕樹及盆栽,方便工商界(即該類廢物的主要來源)將該類物品 送往收集點。政府當局會繼續鼓勵工商界減少使用真的聖誕樹 及盆栽,如有需要則使用人造植物,以便重用。
食物環境衞生署承辦商提供的垃圾收集服務
現況
30. 食環署已實行合約管理機制。根據該機制,食環署人員 會進行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以監察承辦商從回收桶收集可循 環再造物料方面的表現。食環署對該等承辦商施加多項責任, 包括嚴禁承辦商把收集所得的可循環再造物料棄置於堆填區或 其他廢物處理設施。為提高收集服務的質素,食環署自 2014 年 8 月起向該等承辦商施加額外責任。承辦商若違反任何合約條 款,便須受到懲罰,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接收失責通知 書。據政府當局表示,過去 3 年,食環署未有發現承辦商有嚴 重違規情況。食環署與環保署合作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並不時 檢討監察制度,以識別是否有需要及空間優化可循環再造物料 收集服務。
31. 小組委員會察悉,部分院校/機構(例如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已在其處所實施全面的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在相關廢物 管理合約中加入減廢要求。小組委員會於 2017 年 5 月 15 日參 觀中大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設施,以掌握有關計劃的第一手 資料。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32. 小組委員會認為,食環署的外判廢物收集工人可在執行 職務時參與監察非法棄置情況及資源回收工作,從而在減廢方 面擔當更積極的角色。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應 就食環署承辦商從回收桶收集的可循環再造物 料量訂定最低表現指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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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應加入相關規定或誘因,以利便或鼓勵垃圾站工人 從棄置於垃圾站的垃圾回收資源。
33. 政府當局表示,由於可循環再造物料的供求情況及價格 受不同因素影響,因此就承辦商從回收桶收集的可循環再造物 料數量設定最低表現指標並不切合實際。此外,基於公眾衞生 理由,食環署不同意將已包妥的垃圾拆開、揀拾,以進行資源 回收工作,亦不允許垃圾站事務員在垃圾站內揀拾所收集的垃 圾及廢物。
與《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 132BK 章)有關的事宜
小組委員會的關注及建議
34. 現時,《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第 132BK 章)("《規 例》")第 22 條就處置數量少於或超過 100 升的行業廢物分別訂 有規定。小組委員會觀察到,有關處置量上限未有在垃圾站嚴 格執行,這可能是垃圾站的人手資源有限所致。小組委員會亦 察悉,《規例》第 11 條現時訂明禁止耙撥及揀拾垃圾,這或會 令公眾卻步,不願從棄置於垃圾站及其他地方的垃圾回收資源。
35. 就以上所述,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政府當局應檢討垃圾站的人手需求,以加強執行 《規例》第 22 條;及
(b) 應考慮修訂《規例》第 11 條,以免從事循環再造 業務的人士因揀拾垃圾站所收集的垃圾及廢物而 須負上可能引起的法律責任,同時鼓勵公眾參與資 源回收;或考慮在法例下給予豁免,讓垃圾站工人 可在有關設施範圍內耙撥及揀拾垃圾,以消除日後 如 將垃圾站改建為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中心時受 到的限制。
政府當局的回應
36. 政府當局觀察到,小型企業的店鋪/處所所產生的行業 廢物數量一般不多,通常由其所聘用的私營收集商處理。該等 收集商會同時收集附近處所的行業廢物,再用手推車運往附近 的垃圾站。每次從個別處所運往垃圾站的行業廢物量一般少於 100 升,濫用垃圾站棄置大量行業廢物的情況並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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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食環署表示,基於公眾衞生理由,食環署不同意將已包 妥的垃圾拆開、揀拾,以進行資源回收工作,亦不允許垃圾站 事務員在垃圾站內揀拾所收集的垃圾及廢物。食環署仍然認為 有真正的運作需要完整保留第 11 條,以賦權食環署人員對在公 眾地方耙撥廢物令環境衞生情況受到影響的人士採取執法行 動。食環署亦指出,若初步行動(例如發出口頭勸諭或警告)無 效,才會就第 11 條採取執法行動。如食環署准許任何人或指定 機構在垃圾站進行資源回收活動,包括廢物分類及篩揀,該類 活動不會違反《規例》第 11 條。
"綠在區區"
現況
38. 政府當局一直在 18 區每區發展"綠在區區"網絡,以推 廣環保教育,並加強支援社區回收價值低的可循環再造物料, 例如電器、電腦、飲料玻璃樽、慳電膽及光管、充電池等,讓 綠色生活紥根社區。4 個由非牟利團體營運、設於沙田、東區、 觀塘及元朗的"綠在區區"項目已開始運作。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39. 部分委員認為,個別"綠在區區"相對於所服務的地區, 面積實在過小,難以在循環再造方面為當區提供足夠支援。亦 有意見認為,"綠在區區"在社區循環再造方面的角色有欠清晰, 尤其是同時也有非牟利團體或志願團體舉辦其他活動推動社區 循環再造。小組委員會建議:
(a) 應訂立循環再造目標(例如可循環再造物料全年最 低回收量或目標回收量),以衡量"綠在區區"的表 現;
(b) 可加強"綠在區區"的角色及功能,涵蓋在原地初步 處理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工作;
(c) 可把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帶來的收入投放於發展"綠 在區區";及
(d) 政府當局應密切監察廢物處理及循環再造技術(例 如壓碎廢玻璃容器的技術)的發展,並考慮在"綠在 區區"採用該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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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的回應
40. 政府當局表示會繼續留意"綠在區區"的表現及循環再 造技術的最新發展。應注意的是,"綠在區區"只是其中一項廢物 管理措施。舉例而言,政府當局正就若干種類產品引入生產者 責任計劃,同時並鼓勵回收業界申請回收基金的資助,以提升 作業效率。此外,"綠在區區"的成效應全盤地評估,同時要考慮 "綠在區區"在推廣環保教育及加強支援社區回收價值低的可循 環再造物料方面擔當的角色。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會記入一般收 入帳目,不會指定用於廢物管理措施,而政府當局同時會繼續 增加資源,以推展這些措施(包括優化"綠在區區"),以配合都市 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
41. 政府當局表示,"綠在區區"及其他環保基金資助的項目 會互相配合。"綠在區區"營辦團體須在其營運計劃書中,載述在 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為 配合其他本地回收商和本地回收店的服 務,以及私營機構和政府資助的其他回收計劃而作出的具體安 排,特別是其教育服務及可循環再造物料收集服務。營運計劃 書須由環保署批核,該署亦會監察有關實施情況。政府當局會 根據相關營運數據,評估各"綠在區區"項目的成效。截至 2016 年第四季,"綠在沙田"及"綠在東區"的營辦團體均已建立廣泛的 服務網絡(覆蓋率達當區人口的 90%),支援社區收集價值低的可 循環再造物料。政府當局會因應各界的不同意見,不時檢討"綠 在區區"在環保教育和支援循環再造方面的工作,並作出適當的 調整。
就可循環再造物料提供價格補貼
現況
42. 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價格波動,被視為對回收業的穩定發 展及為可循環再造物料尋找市場的主要障礙之一。廢物循環再 造表現欠佳,某程度上是近年全球再造產品市場放緩所致。但 亦有意見關注到,本港回收業沒有得到足夠支援,令業界難以 在財務上持續營運。
台灣的廢物循環再造
43. 根據在 1997 年修訂的《廢棄物清理法》,台灣的"生產 者"(包括製造商及分發商)須基於產品是否可循環再造及對環境 的影響等考慮因素,回收、循環再造及棄置涵蓋範圍廣泛的 13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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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項"受規管"產品及包裝物品。6 為此,台灣的上述受規管產品 的生產者須提供產品報告及為產品標籤,並須向由台灣環境保 護署管理的中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回收管理基金")繳付適用 於特定物品的徵費7。8 其後,有關徵費會用作補貼私營公司或政 府的家居廢物收集及循環再造工作。此循環再造系統在台灣稱 為"四合一"回收系統,代表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循環再造業及 回收管理基金四方緊密合作,一起實行廢物管理。該系統似乎 為台灣的回收業提供了所需支援。舉例而言,在 1998 年至 2015 年期間,每年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下循環再造的廢物量 飆升 240%至超過 98 萬公噸,約佔 2015 年台灣所收集的可循環 再造廢物總量的 30%。一些被視為循環再造的經濟效益較低的 廢物類別的循環再造率有所改善。
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4. 小組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有何方法提高可循環 再造物料的商業價值,以助改善廢塑膠等價值低的可循環再造 物料的回收率及循環再造率。可採用的方法包括利便大型可循 環再造物料的收集及運送,以及減少所涉費用,一如上文第 15(a) 及 21(a)段所建議的做法。為使回收業在面對可循環再造物料價 格波動的環境下得以穩定發展,小組委員會亦建議政府當局參 考台灣的做法,就可循環再造物料提供價格補貼,而在計算價 格補貼時可參考的因素之一,是在堆填區棄置有關可循環再造 物料的成本,即若不回收/循環再造可循環再造物料所招致的費 用。
政府當局的回應
45. 政府當局表示,2013 年 5 月公布的《2013 年藍圖》已 訂定明確策略,即同時採取全方位措施,以鼓勵源頭減廢、促 進重用和回收資源,以及推廣乾淨回收。政府當局表示一直致 力落實《2013 年藍圖》內的各項措施,以促進回收業的長遠可 6 舉例而言,該等受規管產品包括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廢乾 電池、廢汽車及電單車、廢輪胎、廢鉛酸電池、廢潤滑劑及廢家用電器。
7 徵費由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釐定,其成員包括工商團體、環保團體及 消費者保護團體的代表。徵費水平取決於物料種類、體積或重量、是否可 循環再造及市況等因素。
8 回收管理基金在政府帳目下設立,受到嚴格監管。該回收系統由下述 6 個 主體組成:(a)管理委員會;(b)消費者;(c)負有責任的行業;(d)收集及處 理廢物的機構;(e)收費審議委員會;及(f)審計機構。回收設施須受獨立 審計,以確定所回收物料的實際數量,並確保有關作業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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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發展。舉例而言,當局會繼續透過回收基金支持回收業提 升作業效率,使整個行業能更靈活應對市場波動。政府當局表 示會繼續留意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市價。政府當局又認為,若採 用"按公噸支付"的補貼方式,便 需要釐訂價格基線及適當的補貼 水平。由於市況會轉變,加上收集和循環再造廢物的成本會有 變動,因此難以釐訂有關補貼水平。事實上,政府已成立 10 億 元的回收基金,目的是提升回收業的作業能力和效率,藉此提 高可循環再造物料的質素、數量和價值,繼而從廢物回收更多 有用資源。因此,政府當局並無計劃就個別可循環再造物料提 供直接價格補貼。
宣傳及教育
乾淨回收運動
46. 小組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應加強工作,教育公眾並加 強公眾參與廢物回收與乾淨回收,以及正確使用廢物回收/循環 再造設施(例如回收箱),為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作準備。政府 當局尤其應向公眾提供有關資訊,例如被回收/循環再造及免被 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數量,以及該等廢物的出路等,令市民更 了解回收及循環再造廢物的好處。
47. 政府當局表示,自 2015 年起,環境運動委員會("環運 會")與環保署合作推行乾淨回收運動,藉此推廣廢物源頭分類以 進行乾淨回收。當局已推出一系列提高有關意識的活動,包括 舉辦巡迴展覽和推出電視節目。環運會已委託非牟利團體在約 100 個私人屋苑進行有關乾淨回收的教育及推廣活動,以提高居 民對乾淨回收的意識。當局亦已為物業管理辦事處的前線員工 及居民組織提供密集訓練,並舉辦資訊分享活動,使他們更有 能力持之以恆實踐乾淨回收。
48. 政府當局進一步表示,環保署透過"大嘥鬼"的 Facebook 專頁及惜食香港運動的 網站 (http://www.foodwisehk.gov.hk/zh-hk/),繼續向社會宣揚惜食信 息。當局已進行一系列宣傳、教育和支援活動,推廣避免和減 少浪費食物,當中包括推出政府宣傳短片,舉辦巡迴展覽和培 訓研討會,以及製作宣傳資料和良好作業指引。截至 2016 年 10 月,約 620 間機構和公司已簽署惜食約章,以示承諾減少廚 餘。約 650 間食肆亦已參加"咪嘥嘢食店"計劃,並作出多項承 諾,包括提供不同食物份量的選擇,以便顧客可按照食量選購 合適份量的食物。自 2010 年起,政府當局一直透過廚餘循環再 造合作計劃與工商界合作,為工商界作好準備,以便日後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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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收集經源頭分類的廚餘,並運送至現正興建的有機資源回收 中心。在該計劃下,超過 250 個工商業機構及其前線員工已接 受有關廚餘源頭分類和收集的培訓。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49. 環保基金一直支持非牟利團體舉辦有關減廢及循環再 造的教育和推廣活動。在 2016-2017 年度,環保基金已預留 8,500 萬元資助減廢項目,當中 2,000 萬元用於減少廚餘的項目,6,500 萬元則用於減少社區上一般廢物的項目。另一方面,環保基金 已預留 2,500 萬元資助一般教育項目,當中有 500 萬元的優先撥 款會用作資助利用創新方法推動公眾改變習慣以達致減廢和乾 淨回收的項目,另有 1,000 萬元會用作與惜食有關的項目。此 外,環保基金已為研究、技術展示及會議項目預留 3,000 萬元, 而減廢及循環再造會是優先研究範疇之一。
50. 如 回收商申請環保基金時在遵守《城市規劃條例》 (第 131 章)及其他規例的相關規定方面遇到困難,政府當局會向 該等回收商提供協助。
社區參與
51. 18 區區議會、民政事務總署、環保署與環運會一直合作 推行社區參與計劃,攜手在地區層面推廣環保。在 2015-2016 年度,環保署根據各區的需要,向區議會撥款 350 萬元,以推 行有關減廢及循環再造的地區推廣活動。超過 37 個地區團體和 非牟利團體獲邀合辦有關活動,共有超過 10 萬名市民參加。在 2016-2017 年度,區議會獲撥款 360 萬元,以 推行社區參與計劃。
政府擔當主導角色
52. 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擔當主導角色,推廣減廢及循 環再造。據政府當局表示,當局鼓勵政府各局及部門採取措施, 提高員工對環保和減廢的意識,以及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 實施環保管理措施,例如減少用紙並盡量回收紙品;小心選擇 舉行活動時所使用的物料,以便日後重用;舉行會議、研討會 或招待會時避免使用即棄餐具及器皿等。
53. 為推廣減廢及循環再造,所有新建的政府辦公大樓須在 每個樓層設置物料回收房及相關設施,以便進行廢物分類、分 揀可重用和循環再造的 物料,以及暫存該類 物料。此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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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起,所有設有食堂或餐飲設施的新建政府大樓須預留充 足空間,以安裝廚餘堆肥系統或暫存非原地處理的廚餘。
環保採購
54. 政府一直採取環保採購政策,以推廣減廢及循環再造。 當局鼓勵各政府部門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盡量採購環保產 品。現時,政府的環保採購清單涵蓋 150 種產品,當局亦正向 半官方機構及私營機構推廣該清單。政府於 2015 年使用超過 3 800 公噸 B5 柴油替代傳統柴油,令約 210 公噸本地產生的廢 食油得以循環再造。此外,就再造物料及其他環保物料而言, 若該等環保產品的技術表現證實理想,而市場供應又充足,政 府會鼓勵更廣泛地使用有關物料。舉例而言,路政署已規定必 須使用含 10%至 30%再生瀝青路面的鋪路物料維修道路,因而 在 2015 年避免產生約 2 萬公噸瀝青廢物。展望未來,政府將繼 續以身作則,適時檢討上述措施,並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加強推 廣環保意識及可持續發展文化。
其他事宜
園林廢物
55. 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減少棄置於堆填區的園林廢 物。
56. 政府當局表示,園林廢物只佔香港堆填區都市固體廢物 總棄置量約 1%。現時,如有空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 和康文署管理的處所(例如郊野公園)所產生的園林廢物會透過 自然分解或堆肥處理。由於園林廢物體積大,分解過程需要相 當大的地方和相當長的時間,以及在某些現有處所設置堆肥或 其他處理設施面對實際環境的限制,因此並非所有園林廢物都 可原地處理。小組委員會建議環保署成立由漁護署及康文署代 表組成的專責工作小組,優化及加快推行減少在堆填區棄置園 林廢物的措施。政府當局察悉有關建議,並向委員保證,環保 署會繼續與相關部門聯絡商討,務求提升處理園林廢物的效率。
未來路向
57. 小組委員會委員同意小組委員會應完成其工作,並向事 務委員會提交報告。事務委員會將會跟進政府當局日後制訂的 相關政策措施,包括督導委員會在提供垃圾收集及循環再造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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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面擬備的報告及提出的建議。小組委員會強烈促請政府及 督導委員會在檢視現時在提供垃圾收集及循環再造設施方面的 情況時,考慮小組委員會委員就本報告所載的多項事宜提出的 關注及建議,以配合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促進回收業的可 持續發展。
徵詢意見
58. 謹請事務委員會委員察悉上文所載小組委員會的商議 工作及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 1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錄 I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研究及檢討現行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政策,包括相關設施的設 計、功能和分布,以及垃圾的分類和物流程序等,與政府當局 商討,並適時作出建議。"
附錄 II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2016-2017 年度會期委員名單*
主席 陳淑莊議員
副主席 (懸空)#
委員 梁耀忠議員 胡志偉議員, MH 莫乃光議員, JP 陳志全議員 葛珮帆議員, BBS, JP 盧偉國議員, SBS, MH, JP 尹兆堅議員 朱凱廸議員 何君堯議員, JP 許智峯議員
(共 11 名委員)
秘書 石逸琪女士
法律顧問 盧詠儀小姐
* 委員名單的變更載於附件。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 2017 年 7 月 14 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 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被取消 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 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附錄 II 的附件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的變更
議員 相關日期 劉國勳議員, MH 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 陳恒鑌議員, JP 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附錄 III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曾向小組委員會提出意見的團體及個別人士名單
*1. 碧瑤綠色集團 *2. 商界環保協會有限公司 3. 置富花園有限公司 4.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5. 環保進城 隽成發展有限公司 6.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7. 創建香港 8. E5 Campus 9. 環保姨姨發展網絡 *10. 環境運動委員會 11. 有衣食分享計劃 12. 海下之友 *13. Friends of Sai Kung 14. 香港地球之友 15. Go green Hong Kong 16. 好鄰舍北區教會 17. 環保促進會 18. 環保觸覺 19. 綠領行動 20.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21. 香港環境保護協會 22. 香港環保回收業總商會 23. 香港綠色策略聯盟 *24. 香港有機資源再生中心 25. 香港再生資源總商會 *26. 金水廢紙的土有限公司 27. 葵青連結動力 28. 土地正義聯盟 29. 傳剩行動 30. 活在南丫 31. Makara Surf Company Limited 32. 張啟昕小姐 33. 馬家寶小姐 34. 盧啟元先生 *35. 葉先生 36. 盧建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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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LAM Kai-sun 先生 38. 羅業閔先生 39. 梁國豪先生 40. 劉凱文先生 *41. 吳先生 42. 黎國泳先生 *43. 陳堂禮先生 44. 方國珊女士 45. 何意玲女士 46. 高春香女士 47. 北區外判工人關注組 48. 北區道路安全關注組 49. Oh yes Its free 50. 無塑海洋 51. 保良局 52. 外判清潔工權益關注組 53. 資訊機密處理有限公司 54. 丞美服務有限公司 55. 公民黨 56. 長春社 57. 綠惜地球 58. 天水圍社區發展網絡 59. 綠在元朗 60. 結束一桶專棄 61. 趙寶琴小姐 62. 執嘢 63. 杜卓軒先生 64. 不是垃圾站 65. 梁曉詩小姐 66. 何雅宜小姐 67. 物料藝術交流協會 68. 元朗不是垃圾站 69. 鄧淑嫻小姐 70. 莫皓光先生 *71.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72. 受深水埔私營「環保署受管制電器」回收業滋擾之居民 盤先生 *73. 天水圍婦女關注垃圾徵費小組
* 只提交意見書
附錄 IV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曾研究的主要事宜
事宜
會議日期
(a) 香港推動和支援減少廢物、源頭分類及 收集路邊可循環再造物料的措施及 計劃
2016年 12月 13日
(b) 選定地方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 的比較情況
2016年 12月 13日
(c) 香港的垃圾收集系統
2017 年 4 月 11 日
(d) 香港廢物分類及資源回收技術的發展
2017 年 6 月 5 日
(e) 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 導委員會的進度報告
2017 年 6 月 5 日
(f) 園林廢物管理
2017 年 6 月 5 日
(g) 有關在巧翔街重置的垃圾收集站設置 社區回收中心的建議
2017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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