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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銷毀的相關制度

2020/6/1 10:47:10      点击:1156

  眾所周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發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就地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並建立銷毀記錄臺賬。因此,對於過期食品對其進行食品銷毀。


食品销毁


      即:

      壹、對於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標準,但又需自行銷毀處理的食品,應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以焚燒、掩埋、毀形、染色等方式進行有效銷毀。

      二、銷毀所用場地與食品經營場所隔離,對問題食品的清點、存放、銷毀均在專用場地內進行。

      三、食堂負責人要做好銷毀記錄,包括銷毀的品種和數量,銷毀時間、原因、方式,銷毀經辦人、證明人、負責人等內容。

      四、銷毀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銷毀過程有視頻錄像的,視頻錄像資料保存時間應當不少於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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