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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经验_香港回收_可以给废品回收行业什么启示吗?

2020/12/31 11:09:28      点击:437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确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基金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激励约束作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达到109家,年处理能力超过1.5亿台,我国的处理能力、规模和处理技术都达到了国际化的先进水平。基金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基金制度的实施对环境效益、资源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在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这些都将有效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目前塑料因为“白色污染”问题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但如何防止和治理塑料污染还没有一条成功的路径。

     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除了含有大量塑料外,更含有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等物质,如果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威胁更大。在这个领域世界包含中国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回收体系,不仅使得具有经济价值的金、银、铜等贵金属得到很好的回收再用,又能解决电子垃圾环境污染的问题。

欧盟WEEE指令

2012年7月24日欧盟发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 Directive)第二版。依据WEEE2.0要求,2018年8月15日开始,WEEE 管控范围将覆盖到几乎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

相比于WEEE指令的第一版本(2002/96/EC),WEEE 2.0指令相对于WEEE 1.0指令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 管控的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2. 收集目标提高;

3. 分三个阶段调整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率目标;

4. 明确生产者身份、注册和报告所需信息;

不同种类电子电气设备三个阶段回收目标如下



另外欧盟还要求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设计应依据ErP指令2009/125/EC实施,为促进WEEE的再使用及回收,产品设计应考虑到整个生命周期,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充分考虑易维修、升级、再使用、拆卸和再循环等因素。

德国处理模式

德国1991年实施电子废物条例,1996年实施《物质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2005年实施ElektroG法即《德国电子电气法》,这是一部关于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回收和环境无害化处置管理法令。

德国的模式是在政府的监督下,授权第三方非营利组织进行组织协调和监控。由24个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商和3个协会联合成立的EAR组织(德国废旧电器登记基金会负责生产商注册、数据收集汇总、协调收集和转运等。德国废物管理和再生利用协会(BVSE)负责处理企业的认证和注册,并进行后续不定期的核查。

德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本特点:以市场为基础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由生产企业负责,政府制定强制性回收率目标。



德国相关的法案规定:电器零售商必须免费提供电器回收服务。具体做法为:对于像吹风机、手机等小型家电,可以交给任一电器零售商回收而无需购买新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等大型家电,由大型电器商,或是库存及中转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在线交易电商负责免费回收,前提是个人必须同时向该零售商购买一台同类产品。

美国的处理模式

美国在联邦层面上虽然尚未出台电子废物专项管理法规,但电子废物问题早已引起美国环保局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美国环保局在2009年制定了R2认证,2010年制定了e-Stewards认证用于规范电子废物回收行业。



2004年起,纽约市和30多个州就通过了相关法律,要求制造商负责回收废旧电器。以防止废旧的电器(包括电视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等)流入垃圾填埋场。

各州的法律有着很大的差别,总的来说,是由制造商们负责废品的收集和再利用,也可以由制造商向州政府或者国家支付一笔费用,由政府代为履行这项义务。

美国各州立法目的都是回收电子废物,禁止或避免电子废物填埋处置。在各州法律法规中,电子废物回收费用承担方会有所不同,其中加州规定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预先支付回收费用,缅因州和马里兰州规定市政当局为电子废物收集和处理废物责任方,华盛顿州规定生产者负责回收且承担回收与处理费用。

日本:消费者付费制

日本在20世纪末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专项法律法规,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家电回收法》《小型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法》。

日本的家电回收渠道有两个:一个是销售商,一个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回收点。日本有遍布全国的零售商回收网点,有380座指定回收点和48家处理企业。



日本电子废物处理由消费者买单,消费者支付运输和处理费用,资金流直接流入处理企业。消费者每丢一件电器都需向家电零售商或者邮局支付运输和处理费用,随后用户会得到一张单据,并将其贴在旧电器上才能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交给专业回收机构。

日本还建立了追溯系统:如果消费者日后想知道自己的废旧家电是否得到了适当的处理,可根据单据上记载的编号通过电话向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进行确认。

为防止电子废物被非法弃置,日本还在法律上采取了加重刑罚的举措。

韩国:建立生产者押金系统,绑定生产回收

韩国20世纪末开始颁布并修订实施关于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专项法律法规,如《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促进法》和《电器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

韩国以《电器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为主体的电子废物管理构建了从产品设计、制造的预防管理,到销售、再利用,再到回收利用处理的事后管理的产品全过程管理体系。

韩国消费者可以通过通过政府建立的呼叫中心和网站进行预约申请回收废旧家电,这一过程是免费的。

韩国的模式是通过建立家电废品押金系统,将生产厂商与家电回收“绑”在了一起。即生产商在制造产品的时候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基金。如果将来产品成功回收,押金可以得到退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家电制造业也发生了改变。比如现在制造的手机,每吨处理后所产生的废弃物要比过去多很多。韩国政府与三大家电生产商签订协议,督促加大废旧家电回收。

2008年,《电子电器产品和汽车部件回收》把销售商也纳入了责任体系之中。政府则负责根据行业的情况,更新回收的产品目录和细则。

中国:基金补贴促进回收

中国在立法规范方面起步晚,但进展快。目前中国已经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上实行了处理基金制度。

我国2006年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国务院通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将“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纳入基金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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