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单!深圳给电子烟广告_出口电子烟销毁处理_开出罚单
2020/11/28 11:32:35 点击:541
在深圳,电子烟能不能做广告?近日,深圳用实际行动说“不!”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因此,在深圳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广告也属违法行为。11月25日,深圳对电子烟广告开出国内首张罚单。
全国首单
电子烟做广告也属“违法”
今年8月,位于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的悦刻广告引起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执法人员的注意。
“品质安心,就选悦刻”、“不打扰,无烟灰;去焦油,更轻松”……在该销售点,各类的广告语让人应接不暇。而在收银台处,还印有“更划算套装组合”等词汇。
该销售点负责人说,商铺是今年3月才开始营业的,属于悦刻品牌的加盟店,品牌的总部在南山,自己只给了加盟费,装修标准和样式也是品牌方提供的,商铺只是按图纸找施工人员制作安装,自己也不知道这些广告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
据悉,《控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对于违反这一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式电子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相关的规定,违反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了立案调查,并最终查实其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
今年7月刚刚被罚
涉事品牌曾在深圳有“前科”
其实,这一品牌在深圳曾有“前科”。
今年5月30日,位于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的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曾因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违反了《控烟条例》。
依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最终,今年7月21日,该品牌被罚款2000元,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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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深圳一电子烟门店全国首罚!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日趋明显。据统计,2019年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结果显示,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69.9%的水平。
此外,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达2.5%,已经高于卷烟使用率的2.3%。而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
因此,加强电子烟管控,特别是对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管,对于保护青少年尤为重要。
熊静帆表示,希望悦刻品牌运营管理部门能充分认识首例电子烟违法广告罚单教育意义,严格遵守《控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坚决杜绝等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特别是在加盟店装修过程中,加强标准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切实履行电子烟经营者的义务。同时,提醒加盟商对于电子烟加盟店也要保持法律意识,不要因为厂商“统一设置”的广告,造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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