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資源化前路漫漫,循環利用體系不健全
跟著社會的開展,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頻率越來越快,由此發生的拋棄物收回使用、無害化處理問題尤顯傑出。僅僅現在,我國尚未樹立完善的低價值再生資源辦理體系,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確保低價值再生資源的收回。前路漫漫,有待探究。
在2016年第二屆國際環境大會上,電子廢物被稱為“新呈現的環境問題”,並在國際範圍內成為熱門議題。而電子廢物之所以能引起國際範圍內的留意,原因在於伴跟著消費結構晉級以及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加速,全國際發生了很多電子廢物,並呈現快速增長態勢。
電子廢物與普通家庭廢物不同,它其間含有重金屬和風險化學物質;其間智能手機中就含有鉛、汞和臭化阻燃劑,這些物質缺少生物降解才能,其所帶著的毒性會對人類、動物和環境形成長時間的要挾。
壹枚硬幣有雙面。看似無用的拋棄電子產品其實蘊藏著豐厚的經濟價值,堪比壹座城市“礦山”。九三學社馬鞍山市委辦公室主任鄒泉說:“壹噸礦石裏含有約5克黃金就可稱為富礦,而壹噸電視機主機板中,黃金含量至少80克,有的高達150克;筆記本電腦中除了黃金,還有25%左右的銅、50%左右的可再生塑料。”
依據國家2009年出臺的《拋棄電器電子產品收回處理辦理條例》,壹切電子廢物有必要交有資質的企業拆解。《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正現已歸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但調查研究發現,至少有壹半的電子廢物沒有進入正規途徑。
正是因為途徑的渙散,使得正規的電子廢物收回企業“吃不飽”。這就不難理解,上海、江蘇、遼寧等地拋棄電子收回企業為什麽會呈現終年“無米下鍋”的局勢。
相較於發達國家,我國電子用品收回循環使用體系尚不健全,90%以上的電子廢物都是經過灰色收回處理產業鏈處理,處理水平十分低。現在相關方面立法類別復雜,監管力度不行,法的層級不同,上位法原則性太強,操作性不行。
業內人士指出,首先應進壹步完善電子拋棄物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電子拋棄物處理辦法,加大對電子廢物收回組織的監管力度。在此基礎上,進步處理企業準入門檻,樹立資歷認證體系,把“只淘金不治汙”的小作坊去除。針對部分市民缺少關於電子拋棄物的環保認識,電子拋棄物收回的宣傳工作應具有持續性、周期性,不斷進步市民的環保認識。
還有分析表明,應該樹立壹致標準的收回途徑,對拋棄電器電子產品收回實施資歷答應制度。拓展正規企業收回網絡,經過“互聯網+”的收回形式,樹立O2O的收回渠道,打通線上收回和線下處置環節,完成科學收回和智能辦理。能夠參考國外經驗,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比方可在社區推廣電子廢物收回站,由社區進行壹致會集收回後交給正規收回站或許專業的拆解企業。
我國環保在線以為,在處理電子廢物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經濟開展(提振消費)與環境保護(需求恰當抑制人們的願望)的張力,最要害的是取得壹種平衡,樹立壹種有效的循環經濟的體系,而不是只要消費,缺少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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