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风险巨大,个人随意处置、销毁涉密载体,机关、单位将_香港收废品_涉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点违法!
2020/10/28 17:19:38 点击:922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典型案例
某涉密单位文档处工作人员唐某发现,A纸业公司废品库房内存有部分标密文件资料,便立刻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查,上述库存文件资料来自某中央驻地单位,其中有5份涉密文件资料(机密级1份、秘密级4份)。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将废旧文件资料送A纸业公司销毁,并且没有派人监销。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办公室主任江某作出免职处理。
隐患分析
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闭环管理的随后一关,个人随意处置、销毁涉密载体,机关、单位将涉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点或者废品回收人员,不仅可能导致涉密信息大范围传播,还可能会被别有用心者搜集利用。机关、单位擅自销毁涉密载体或者假借销毁的名义掩盖涉密载体丢失的事实,其中的涉密隐患值得重视。究其原因,一是涉密载体管理漏洞较多,导致个人手中可能掌握大量没有登记、不用交回、可以任意处理的“无主”文件;二是机关、单位销毁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导致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知法犯法,为蝇头小利而放弃原则。
防范措施
首先,严格涉密载体运转环节的监控措施,杜绝个人手中留存“无主”文件现象,从源头上消除个人随意处置涉密载体的条件;其次,严格涉密载体销毁制度,规范清点、登记、审批、送销、监销等程序,堵住违规销毁渠道;送销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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