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_保税物流_面积的通知

2020/6/13 16:35:11      点击:545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法规文号】署贸函〔2020〕第159号
【发文机关】署贸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年6月5日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20年6月5日

【废止时间】-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沈阳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我署。经审核,同意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面积变更为30749.8平方米。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保税物流中心作用。
\
業務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