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_保税物流_面积的通知
2020/6/13 16:35:11 点击:545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法规文号】署贸函〔2020〕第159号【发文机关】署贸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年6月5日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20年6月5日
【废止时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保税物流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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