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实现危险废物_香港危险品处理_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不太现实
2020/4/12 17:12:39 点击:619
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以及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的活动产生了大量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如何正确处置这些废弃物是现代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危险废物处置虽然在固体废物处置中所占的份额不大,但由于它的毒性高、危害大、潜伏期长、处理要求高、所需资金多,成为比较难解决的环境问题。就此笔者采访了中国环境学会高级工程师、安全专家李英南先生。
李英南现为中国环境学会高级会员、云南省生态经济学会理事、云南省安全专家、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务理事。现任云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长期从事环境保护、环境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咨询、工程可研及危险废物技术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50多项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局重点科技项目及一批横向科研课题、工程可研及工程,他所负责的课题均出色地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和验收。并获得多项国家级、部级、省级科技奖,得到一致好评。
李英南介绍说,危险废物是一类特殊的废物,由于其性质多种多样,种类纷繁复杂,鉴别困难,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危害环境与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的特殊性质(如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等)表现在它们的短期和长期危险性上。就短期而言,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由于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起步较晚,虽然在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出现了一些适合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处置技术,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水平还很低,处理、处置技术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应做到:
一、完善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法规,改进运行体制
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需要加强政府管理职能,强化行政管理。从长远来看,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能应进行合并,主要由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来负责危险废物的统一管理。目前由于涉及的管理部门多,需要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在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能的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利用和处置的运营职能者则由企业承担。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策法规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产生者和运营者实施监督,加强宏观管理;通过政策、价格机制以及资金资助等手段,鼓励先进的、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控制、逐步减少产生量和排放量
危险废物管理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在源头避免危险废物产生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禁止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通过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或减量化处理使最终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量减少到最小。这就需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控制,并全面推行无废少废工艺和清洁生产。
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为此需要取缔、关闭或停产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三、污染废物的管理
对于资源化价值高、产生量大、收集相对容易但处于无序状态,废物资源化过程中容易产生严重二次污染的危险废物,如铅酸蓄电瓶和废矿物油,需要对可资源化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进行规范,淘汰工艺落后的小再生利用工厂,建设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区域集中再生利用厂,以控制其在资源化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和风险。
四、重点控制危险废物产生源、行业和地区
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危险废物进行同等管理,而是需要对产生量大和危害性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源、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控制或优先控制。这种管理手段在发达国家也是经常采用的。
优先控制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筛选出危险废物产生大户,控制这些危险废物产生大户,可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重点控制某些行业。化学原料及其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和有色金属采选这3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占全国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绝大部分。
优先控制危险废物。从总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应优先控制产生量和排放量大的危险废物。从危害性控制的角度考虑,应优先控制产生源多、对人体健康危害性大、相对集中而又分散的危险废物。
设立优先控制区域。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或减少危险废物危害。
五、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行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大户建立或完善场(厂)内处置设施。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大型企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处置设施,应该鼓励这些企业根据就近处置的原则,自己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要求这些企业改造原有处置设施,使之达到环保标准。同时允许重点控制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接受企业所在地区内产生的同类型废物代为处理处置,并收取必要的费用。
就地集中处置不易运输、贮存的危险废物。对于产生量大,或产生量虽小但不宜长期贮存,或远距离运输的危险废物,要求在产生地区建设地区性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厂)或回收利用厂,就近处置和利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如产生量大的矿业危险废物、医疗临床废物、易爆性废物、废矿物油、废酸和废碱。
建立跨地州市的省级区域危险废物处置场(中心)。根据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经验,对于某些各地区产生量不大、无法利用、较难利用而又难以处理处置,或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很高,或只有到较大处理规模才有一定效益的危险废物,拟建设省级区域的集中处理处置场,提供跨地州市的区域性服务。
六、实现危险废物营运的企业化和市场化
从长远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运营必须走企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融资,建成后由企业进行运营,政府只需通过税收或危险废物处理收费保证建设投资的回收和企业的运营收入。市场机制直接贯穿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处置和再生利用的全过程。
但是,就目前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完全靠单方面由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建设治理设施的做法均存在较大难度。综合国外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经验,现阶段危险废物的集中治理应采取多种发展模式:对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可采取股份制投资建设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及技术入股,实施相应的行业优惠政策,使资源化利用事业迅速发展。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行业,如焚烧和填埋设施,宜采取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和企业化运营相结合形式。政府投入包括在做好城市规划的同时在土地划拨、征地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收缴等方面给予足够支持。此外,政府对于危险废物治理企业应该在财政和税收上予以扶持。治理企业必须实行企业化运营,以激励竞争,避免吃大锅饭现象。
李英南最后说,随着中国各级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全社会环保意识的空前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置越来越受到关注。中国大批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和环境工程师正致力于危险废物处置的研究工作。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将大大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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