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码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_香港回收_审批流程
2020/3/23 10:34:04 点击:692
2月28日,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发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截至2019年3月2日。
《决定(草案)》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对9部规章予以修改。在再生资源版块,决定删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其中仍保留“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条款,此次对相关条款做修改可以看出,国家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下,精简办事流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多部规范政策,助推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笔者梳理发现:
早在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
2009年,国务院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生产者责任。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1月,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的主要目标。
而今,随着政策指引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如火如荼的开展着,随着政策的支持加码,“互联网+”技术的推动,市场频繁活跃,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缓慢的趋势有所改变,回收行业逐步走出效益低迷态势。
同时,随着环保督查力度持续加大,一些不规范的再生资源企业被关停,行业风气日趋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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