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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老板注意!回收体系_香港废品回收_新鲜出炉!这个规定非常细!

2020/9/12 17:17:57      点击:649

香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为有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两网融合”,便利市民交售生活垃坡分类可回收物,促进生活垃坂源头减量,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 201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 和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指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和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等从回收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体系。

1.3《导则》适用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和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建设,执行国家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西威新区参照《导则》执行。

1.4生活性再生资源即生活垃极分类可回收物,是指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共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2.体系架构

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分为四级,第四级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第三级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第二级为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 第一级为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

3.分类和功能

3.1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

在垃圾收集点设立的对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简单分类、暂时存放的场所。

3.2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有偿回收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场所,具有收购、整理、分类临时存储等基本功能。分为以下四类: 4心量消数它地区的金县

3.2.1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具有再生资源交易、分类,暂存等基本功能的经营性回收点。

3.2.2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主要面向小区内居民,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再生资源收购服务的小区回收服务点,可单独设置或结合垃圾收集点改造设置。

3.2.3自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具有居民自助分类交投、获得钱款或积分兑换等功能,供居民投放常见品类可回收物的智能化再生资源自助交投箱。

3.2.4流动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供开展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流动回收车停放地点,可在停车区设置。

3.3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

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中一定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可回收物和生产性再生资源,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压缩、打包和中转的固定场所。按其规模大小分为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转中心。

3.4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

主要面向大宗再生资源交易的集散地,具有较大的区域辐射能力,具备再生资源交易、综合分拣、仓储配送、商务办公和配套服务等功能,能及时收集和发布区域内的再生资源信息,实现再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4.布点要求4.1总体要求

优先将经改造能符合要求的现有网点纳入布点方案,新建站点应优先设置在已有固定的密闭建筑中。以下布点要求仅为最低布点密度要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密度,改造或者新增网点必须纳入辖区布点方案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原因被拆除导致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低于最小密度要求,应当在网点暂停运营后三个月内按“缺一补一”的原则就近补设。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转中心(站)、交易集散市场布点不应影响市容、不应影响社区居民正常生活。不宜设置在水源地、文物古迹、涉外宾馆、风景名胜区周边;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机场、港口、输变电站、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点回收废旧金属。

4. 2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

所有的前端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

4.3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点应科学合理、有序分散,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分为主城区域和其他区域。主城区域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香港废品回收、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以及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部分;其他区域包括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鄂邑区、周至县、蓝田县以及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部分。各开发区按照其所在行政区的标准进行布点建设。

香港废品回收  新建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8年第142号,GB50180-2018)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每1000-3000人(约300--1000套住宅)设置1个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之前已建成的2000户以上独立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置1个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其它情况按照以下任一项标准布点:

①按照常住居民数量。香港废品回收主城区域每2000户居民至少设置1个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其他区域每2500户居民至少设置1个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②按照行政区域。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1个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③按照服务范围。主城区域每2个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间隔不大于1千米(每点服务面积不大于1平方千米),其他区域每2个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间隔不大于2千米(每点服务面积不大于3平方千米)。

明城墙内等区域如不具备设置标准型或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条件的,可在每个独立居民小区设置足以满足市民交售需求的智能回收箱;可划定固定区域,设置具有明显回收标志的流动回收车停放点,定时定点规范开展流动回收服务;可在设置展板、张贴海报等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APP、电话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

2生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点不设置在城市一、二类道路及其与三类道路连接处50米内;两个服务点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00米,不能扎堆经营,已经形成的应搬入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

4.4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

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至少建设一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以各镇街为单位,每个镇街至少建设座再生资源分拣中 转站,明城墙内相邻两个街道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合建一座分拣中转站。

4.5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

按照因地制宜、满足需要、城郊统筹的原则,主要依托现有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根据需求可以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郊区或城郊结合部新建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交易集散市场不宜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文化遗产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5.建设要求

香港废品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经营场地全密闭,地面硬化处理。

5.1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

使用封闭式建筑或搭建全密闭空间,面积要能够满足可回收物分类临时存放需求。

5.2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

5.2. 1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经营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场所全密闭,5年内不应被拆迁,且经营者应持有不动产权证或者5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5.2.2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场所全密闭,作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能长期稳定经营。设有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的设施。

5.2.3自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应为具有分品类回收可回收物的智能化回收箱,具有钱款给付(或积分兑换)功能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的设施。容积根据清运频率和交投量确定,以能满足需要为标准。

5.2. 4流动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应在固定的停车位置设置明显信息标识牌,并应在每个服务点的服务范围进行定期宣传,让周边群众了解回收地点、回收时间、回收品种等信息,回收频率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可以采用预约服务、回收车定时定点集中服务等形式,流动回收车应为封闭式车体。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符合“五统一、一规范”标准,即统一布点、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经营人员佩戴胸牌。

5.3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

分拣中转站经营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分拣中转中心经营面积应在4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10年内不应被拆迁,且经营者应持有10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转中心应具有分拣、仓储、停车装卸等分区。场内具有装卸、起重、分拣、压缩、打包设备。分拣车间和仓储区应为封闭式建筑,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具有相应的环保、安全设施或措施。分拣中转中心应建有绿化带与居民区隔离,不影响居民生活。

5.4香港废品回收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

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面积应在4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租期应在20年以上。具备功能完善的再生资源交易、分拣打包、仓储配送、配套服务、商务办公等功能分区。再生资源交易、分拣打包、仓储配送等区域要建有相应厂房。分拣打包厂房具有防止皮物滋做、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

6.经营管理要求

6.1经营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在营业执照标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进行生产加工,不得回收危险废物等不属于再生资源的物品。

6.2存放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科学合理分类存放,设置标识,货物堆放整齐稳固,注意存放高度和稳固程度,并留有相应通道,确保存放安全和消防安全。

6.3公开要求

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再生资源分拣中转中心(站)要在醒目位置公开负责人信息,投诉电话、服务电话,服务内容等信息。

6.4统计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安装相关交易数据统计系统,并按时传送相关交易数据。

7.标识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转中心(站)、交易集散市场应进行编号管理,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信息牌。标准型、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使用全市统一样式的门头牌匾。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样式的胸牌。标识蓝色色标为PANTONE 647C,绿色色标为PANTONE 360C,黑色色标为PANTONEBlack C;标志的中文字体为Adobe黑体,英文和数字字体为Arial。

7.1香港废品回收网点编号原则

按照区县(开发区)简称+网点类型码(第1、2位) +区县(开发区)数字顺序编码(第3、4、5位)。

7.1.1区县简称

网点编号中区县简称按以下标准标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鄂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

7.1.2网点类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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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标准型、便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门头牌匾要求

香港废品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回收服务点悬挂统一样式的门头牌匾。标识左侧统一为“3R" 1ogo,右侧为网点信息。上方是网点编号,标识中间为“站点简称(或小区简称)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下方为站点管理公司名称和服务电话;若为个体经营的,只印服务电话,公司名称一行留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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