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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废电池的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_香港废电池回收_拆解

2020/9/12 17:15:20      点击:572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已明确指出,废电池回收重点是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扣式一次性电池,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相应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也已不再把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标准的干电池列入危险废物。目前我国的一次性干电池已经基本做到低汞化,正在迈向无汞化,随垃圾分散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威胁。


 香港废电池回收更应该做的是从生产龙头上消灭污染,即实现无汞化。由于回收一次性电池的费用很高,没有经济杠杆刺激企业来回收利用一次性电池,事情很难办。需要回收的是那些对环境污染大的充电电池及铅酸电池。有关资料表明,虽然1997年我国原轻工总会、原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规定中指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电池;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但我国的现状是,绝大部分民用电池是一次性电池,而且电池的无汞化进程并不乐观,许多中小厂家还在继续生产高汞电池。目前,香港废电池回收批量生产低汞无汞电池大厂家,市场占有率不到15%。所以,用已实现电池无汞化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来套我国现实,显然不合国情。有关专家认为电池中不仅汞会造成污染,锌、锰、镉、铅等随生活垃圾腐烂渗入地下,也会造成污染。这些有害物质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极大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目前,我国环保部门要求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是无汞的或者含有微量的汞,汞含量只有电池总量的千分之一,随垃圾填埋后,电池里的重金属进入填埋场渗液数量非常小,可以随生活垃圾处理,并不构成污染。铅酸蓄电池和对人体健康危害非常大的镍镉电池应该回收。而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成本过高,从经济角度看无利可图,何况在回收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我国废电池回收现状 

1、政府部门:部分城市的政府有关部门处于对社会的责任感,与环卫工作相结合,在还没有最终处理办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益性长期回收工作,接收社会各界所收集的废电池,他们大大推动了非政府组织和其它回收活动的进程。

 2、非政府回收:部分地区性的民间环保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或独自举行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地区性废电池危害性宣传和回收活动,部分组织还在小区、学生宿舍等场所设立了长期的回收箱,以宣传教育的方式向市民和同学介绍废电池的危害。但如果没有政府部门接收所收集的废电池,回收活动就无法具有长期性。

 3、香港废电池回收商业回收:部分电池生产企业和商场以宣传为主要目的,进行的短期废电池有奖回收、以旧换新等有偿回收活动。 目前在国际上,德国、瑞典、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废旧电池回收方面有着非常完善的体系。像日本、香港、美国和欧洲的一次性电池已全部实现了无汞化。

 这些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对消费者征税等措施来保证废旧电池的回收。

在德国,2005年的废电池再利用律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达到了82%。德国官方规定:只有能够被回收的电池才能在市场上出售,消费者要将使用完的各种类型的电池交送商店或者废品回收站,他们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电池生产厂家必须对废电池进行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电池也要负责妥善处理。德国人的口号是:“为了未来回收废旧电池”。

在美国,用户如不把废旧电池交回给制造商、零售商或批发商,每买一节新的充电电池要多付3至5美元。 在废电池处理技术方面,目前最先进的是真空热解法,高效环保。很多国家采用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回收废电池并进行提炼处理。比如美国、日本,废旧电池回收后交给企业处理,每处理一吨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韩国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回收者、处理者的费用,并指定专门的工厂进行处理

政策规定,在废电池的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以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它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

对于已经收集的、香港废电池回收目前还没有经过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性或混合废电池,这一技术政策规定,将参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有关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这一技术政策建议,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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